孟子“義襲”說辨正
作者:陳徽(同濟年夜學哲學系傳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孔子研討》,2021年第3期
摘要:在論述若何涵養“浩然之氣”時,孟子以“集義”與“義襲”相對。他認為:作為涵養功夫,“養氣”與“集義”須臾不成相離。唯有這般,“浩然之氣”方得充實與浩蕩,乃至“塞于六合之間”。“集義”即“配義與道”,體現的是行為的“居仁由義”性。與此相對,“義襲”之為則屬于“行仁義”,是不具有品德自足性的,故不克不及生發、滋養“浩然之氣”。所謂“其為氣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其義為:“浩然之氣”乃是“集義”所生,非為假“義”之名可自外而一舉襲得之也。
摘要:孟子;性善論;集義;義襲
在孟子的思惟里,“義襲”與“集義”二說相對。對于此二說,歷來學者多關注后者,因為它是孟子“擴充”或“養氣”功夫論的焦點命題。至于“義襲”,學者對其雖稍有論及,然包養sd說多不確。“義襲”若被誤解,孟子的“集義”說也將有所晦蔽。其“擴充”或“養氣”的功夫論便也不得昭彰。是以,對于孟子的“義襲”之說,似不成不辨。從邏輯上看,欲明孟子“義襲”的內涵,不成不先明何謂“集義”;而若欲明何謂“集義”,又不成不先明其性善論與“擴充”說。
一、性善論與“盡才說”
性善論是孟子思惟的標志性理論之一,同時也是其倫理政治思惟的人道論基礎。《孟子·公孫丑上》曰:“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全國可運之掌上。包養妹”(下引《孟子》之文,僅注其所屬篇名)然性是對于人之本質的抽象規定,其無聲無臭,不成把捉,何故斷其為善?對此,孟子采取了如下的致思理路:因感情及其相應行為之善,故而人道本善。具體而言:人道之所以為善,乃因其本已具有仁、義、禮、智等品德屬性;在現實中,這些品德屬性必定表現為相應的品德感情或品德判斷才能(如作為“智”之呈現的“長短之心”便非感情,而是一種品德判斷的才能),并引發相應的行為。是以,假如人的感情和相應行為是善的,那么,作為感情產生與存在根據的人道便也是善的。如《公孫丑上》論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古人乍見孺子將進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于孺子之怙恃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伴侶也,非惡其聲而然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長短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克不及者,自賊者也。
“端”有“端首”或“端緒”之義,在此謂“萌發”或“發見(現)”;“四體”即四肢。作為仁、義、禮、智之“四端”,除了“長短之心”重要指一種品德判斷才能,其它“三端”皆重要指品德感情,即:惻隱之情、羞惡之情以及恭順之情,故此“三端”之“心”實皆指“情”1。同時,任何一種品德感情的產生都伴隨著基礎的品德判斷,故“三端”之“心(情)”與“長短之心”實為融合不分、一體呈現的。
據上引孟子所說,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起首,人的“四端”之“心”如其“四體”一樣,是每個人都會產生的(《告子上》亦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順之心,人皆有之;長短之心,人皆有之。”)。對于“四端”之“心”的這種廣泛性,可用孟子所舉一例以明之:即便像象(按:象乃舜之異母弟,屢次與瞽父施計害舜)這樣惡毒的人,在特別情境下仍會產生“靦腆”之情(詳見《萬章上》所述),尚未完整泯滅其生成的品德感情。象尚這般,則又遑論乎別人?故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長短之心,非人也。”(《公孫丑上》)其次,既然“四端”之“心”“人皆有之”,而其又分別為仁、義、禮、智之性的發用,則此性即是後天存在的,不是后天培養的結果。所以,孟子說:“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復次,由“惻隱之心”發用的天然性(“古人乍見孺子將進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于孺子之怙恃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伴侶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可知,其它諸端之“心”的發用也是天然而然、不摻雜任何功利性目標的。是以,“四端”之“心”乃是純粹仁慈的。相應地,仁、義、禮、智之性也是純粹仁慈的。就此而言,人道之善是通過“四端”之“心”之善得以驗證的。故若人道非善,則必引發“性非善而善情何故能夠”的存在悖論。
進而,孟子曰:“非獨賢者有是心(引按:謂“羞惡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鄉為身故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引按:“為之”謂受萬鐘之食。下同);鄉為身故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故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成以已乎。此之謂掉其本意天良。”(《告子上》)又曰:“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知者,亦猶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告子上》)則對于“四端”之“心”,孟子亦稱之為“本意天良”或“良知”。同時,作為“本意天良”或“良知”的“四端”之“心”既為後天而具,且發用乃純粹、天然的“當下呈現”,故孟子又稱之為“知己”“良能”:“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知己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盡心上》)需求指出的是:在孟子那里,“本意天良”“良知”或“知己”等皆是在發用上說“心”,而非謂“性”。而在宋明理學家那里,上述概念庶幾皆從體上言,與“性”(義理之性)往往不分,而心學一系尤為這般。
既然人道本善,皆具有天賦的品德稟賦,故圣、凡之間原無分別。孟子曰:“何故異于人哉?堯舜與人同耳。”(《離婁下》)認為“人皆可以為堯、舜”(《告子下》)。但是現實中,何故圣人罕見而庸人盈街?且惡又何來?對此,孟子以“濯濯”之“牛山”為喻道:
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于年夜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晝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蘗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知者,亦猶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晝夜之所息、平明之氣,其好惡與人附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牿亡之矣。牿之重複,則其夜氣缺乏以存。夜氣缺乏以存,則其違禽包養網單次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引按:此“情”為“實”義)也哉?故茍得其養無物不長,茍掉其養無物不用。(《告子上》)
又說:
惻隱之心,仁也(按:孟子此處實說:惻隱之心是仁的呈現,非謂惻隱之心便是仁。下同);羞惡之心,義也;恭順之心,禮也;長短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掉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克不及盡其才者也。(《告子上》)
故“四端”之發只能說明人道本善,且此“心”雖善,尚需呵護與涵養,以滋其長(“茍得其養,無物不長”“求則得之”);若不良知性之善,且蔽于物欲而不克不及涵養此“心”,則其雖有發用而終復喪掉(“茍掉其養,無物不用”“舍則掉之”),甚至墮進禽獸之道2。由是,孟子提出了其“擴充”之說,認為:“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茍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茍不充之,缺乏以事怙恃。”(《公孫丑上》)朱子引程子之說曰:“人皆有是心,惟正人為能擴而充之。不克不及然者,皆自棄也。然其充與不充,亦在我罷了矣。”3則正人與君子之所以有別,惟在于其能否能“擴充四端”之“心”。對于凡人不察己之善性且蔽于物欲、“放掉”其“良知”而不知求之之狀,孟子嘆道:“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安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安心罷了矣。”(《告子上》)
不僅這般,據上所引,對于天賦之善性,孟子又稱之為“才”。“盡其才”之說也表白:孟子所謂的“性善”并非是從現實性上說的,即人雖生而具有各種品德稟賦(“才”),但并非意味著他自然地即是一個現實的惡人。正如“富歲,後輩多賴;兇歲,後輩多暴”,其因不在于“天之降才爾殊也”,而在于“其所以沉迷其心者然也”(《告子上》)。若欲成績其現實之善,尚需因其性之所發,“擴充”其“四端”,充足發揮、展現其品德稟賦,即“盡其才”。若“不克不及盡其才”,甚或蔽于物欲,“放其良知”,則終將成其惡。故孟子又曰:“乃若包養站長其情(引按:此“情”亦為“實”義,朱子解為“性之動”4,誤也),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告子上》)若結合前引“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如此,關于孟子性善論的基礎內容,則可以概言之曰:以才論性與因情定性。
“擴充四端”“求其安心”5以及“盡其才”,說的都是統一個涵養功夫。對于這一功夫,孟子又稱之為“養氣”。
二、“擴充”或“養氣”功夫論
“養氣”說是孟子論若何養“浩然之氣”時提出的。作為涵養功夫,“養氣”與“集義”須臾不成相離。唯有這般,“浩然之氣”方得充實與浩蕩,乃至“塞于六合之間”。而若究其實,這一“養氣”功夫亦不過是“擴充”功夫包養故事的另一種表述罷了。在考核“養氣”功夫之前,先來看孟子“四端”說的豐富寄意以及何謂“擴充”功夫。
在孟子所舉“乍見孺子將進于井”之例中,“怵惕惻隱之心”的產生是純粹天然、無任何功利性的。準于此,其他“諸端”之“心”也是在相應的保存情境中油但是生的。借使倘使諸“心”之發是基于某種功利的計較,例如“怵惕惻隱之心”是因為欲“內交于孺子之怙恃”或“惡其聲”而發,則諸“心”便皆非本于善性,從而皆長短品德的。在孟子那里,只要發于人之善性的感情才是品德的感情(即屬“本意天良”或“良知”),也只要基于此品德感情而為才是品德的行為。既然品德感情與品德行為皆源于且僅動力于仁慈的天性,于是,針對告子的“仁內義外”之說,孟子堅決田主張“仁義皆內”(參見《告子上》),且辟告子曰“未嘗知義”(《公孫丑上》)。“四端”之“心”產生的純粹天然性和無功利性意味著:品德感情和品德行為彰顯了一種純粹的“應當性”;“仁義皆內”說則意味著:這種“應當性”源自于人的內在天性,是與任何內在事物或條件無關的。故在答公都子“何謂義內?”之問時,孟子曰:“行吾敬,故謂之內。”(《告子上》)假如說內在事物對此包養心得“應當性”有何意義的話,它們(如“孺子將進于井”)不過發揮了激發人道、展現此“應當性”(如產生“怵惕惻隱之心”且援手以救孺子)的感化。這種“應當性”即屬于“義”。當然,此“義”是從廣義上而言,其猶孟子所謂的“德義”之“義”或“道義”之“義”(《盡心上》:“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士窮不掉義,達不離道。”)。“集義”之“義”,亦屬此類。
由“仁義皆內”之說,孟子天然地提出了“居仁由義”的觀點。前者曰:品德感情與品德行為的本源惟在于人之善性;后者曰:惟有順應善性之發(即重要表現為“四端”的“本意天良”或“良知”),行為才是品德的,或才具有品德的價值。是以,孟子強調說:“居仁由義,年夜人之事備矣。”(《盡心上》)“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克不及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離婁上》)又指出:“舜明于庶物,察于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離婁下》)所謂“行仁義”,是說概況上也在踐行“仁義”之道,但這種踐行不是出于順應“本意天良”,而是基于某種好處訴求或迫于某種內在壓力,僅在情勢上使本身的行為合適“仁義”之道(按:此即下文所論的“義襲”之義)。對于“居仁由義”與“行仁義”之別,孟子舉例說:“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離婁下》)在此,孟子以堯、舜為圣人,以湯、武為年夜賢,他們均能“居仁由義”。只不過,“堯、舜本性渾全,不假修習”;而“湯、武修身體道,以復其性”(朱子語)6,此中蘊含著切實的涵養功夫。至于五霸,“則假借仁義之名,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若“竊其名以終身”,結果便“不自知其非真有”也(朱子語)7。所以,“居仁由義”之“仁義”是上述“應當性”(廣義之“義”)的展現,是具有其內在價值的;而順應此“應當性”之“行”,亦因此(充足地)確證了本身的存在意義。故孟子曰:“動容周旋中禮者,大德之至也。哭逝世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干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正人行法,以俟命罷了矣。”(《盡心下》)正人行其所當“行”(“哭逝世而哀”“經德不回”“言語必信”),何待乎外哉?
不過,作為善性之發,“四端”之“心”初始是極其細微的,猶如始燃之火極易熄滅、始達之泉極易窒塞,“四端”之“心”因蔽于物欲亦極易發而又“掉”,故道性善及其“四端”之善,尚非孟子性善論的焦點內容;可否以及若何“擴充四端”,才是他更為關心的問題。是以,孟子說:“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茍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茍不充之,缺乏以事怙恃。”(《公孫丑上》)趙岐曰:“擴,廓也。凡有端在我者,知皆廓而充年夜之,若水火之始渺小,廣年夜之則無所不至。”8朱子亦曰:“擴,推廣之義。充,滿也。四端在我,隨處發見。知皆即此推廣,而充滿其本然之量,則其日新又新,將有不克不及自已者矣。”6可見,“擴充”功夫是一個“廓而充年夜”、“日新又新”的涵養過程。在此過程中,天然有蓄積、凝集與滋長之功。然“知”字表白:“擴充”功夫的展開是以“自我意識”的“覺醒”為條件的。孟子嘗包養留言板曰:“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百姓往之,正人存之。”(《離婁下》)9又曰:“線人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則引之罷了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年夜者,則其小者弗能奪也。此為年夜人罷了矣。”故“從其年夜體為年夜人,從其小體為君子”(《告子上》)10。則以心之“思”的官能以“知”義和己之善性,且以心“治”線人,“擴充”功夫方得能夠。此“思”、此“知”、此“治”,皆為心之能(“才”)。惟人具此心,是亦可謂性善之證也11。
至于若何“擴充四端”,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年夜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盡心上》)趙岐釋云:“反自思其身所實施,能皆實而無虛,則樂莫年夜焉。”12朱子也說:“此章言萬物之理具于吾身,體之而實,則道在我而樂有余;行之以恕,則私不容而仁可得。”13則所謂的“擴充四端”,皆就性之所發而切實包養網車馬費踐履、奉行與拓展,其間不容有一毫茍且與私衷摻雜。尤為關鍵的是,孟子還指出了“擴充”功夫對于己之身心的積極影響,即“反身而誠,樂莫年夜焉”。這說明:只需盡心而為,切實踐履,無所虧欠,因為皆是張其善性,故自有其樂。由是,孟子又曰:“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年夜,年夜而化之之謂圣,圣而不成知之之謂神。”(《盡心下》)善可悅心,(《告子上》亦記孟子之言曰:“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故曰“可欲”;“有諸己”者,即“反身而誠”“體之而實”也。而“充實”“有光輝”“年夜而化之”以及“圣而不成知之”如此,皆是指“擴充”功夫的進展次序遞次及其所達境界。朱子引尹氏之言道:“自可欲之善,至于圣而不成知之神,高低一理。擴充之至于神,則不成得而名矣。”13所以,對于“擴充”功夫所能達到的極至,可從三方面來看:就境界而言,則“圣而不成知之之謂神”;就功用而論,則“足以保四海”;若就“養氣”而說,則“浩然之氣”“塞于六合之間”(論見下文)。此三者互為勾連,彼此貫通。若統而言之,即如孟子所言:“盡其心者,知其性也(引按:此所謂“知性”,乃指洞達性之全體)。知其性,則知天矣。”(《盡心上》)
“擴充四端”既以知義、知性為條件,且此功夫的展開是一個蓄積、凝集、滋長即“廓而充年夜”“日新又新”的過程,則其亦可謂之“養氣(浩然之氣)”。《公孫丑上》載:
(公孫丑)曰:“不動心有道乎?”(孟子)曰:“有。北宮黝之養勇也,不膚撓,不目逃,思以一豪挫于人,若撻之于市朝。不受于褐寬博,亦不受于萬乘之君。視刺萬乘之君,若刺褐夫。無嚴諸侯,惡聲至,必反之。孟施舍之所養勇也,曰:包養dcard‘視不勝猶勝也。量敵而后進,慮勝而后會,是畏三軍者也。舍豈能為必勝哉?能無懼罷了矣。’孟施舍似曾子,北宮黝似子夏。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賢,但是孟施舍守約也。昔者曾子謂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嘗聞年夜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孟施舍之守氣,又不如曾子之守約也。”曰:“敢問夫子之不動心,與告子之不動心,可得聞與?”“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氣。’‘不得于心,勿求于氣’,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成。夫志,氣之帥也;氣,體之充也。夫志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志,無暴其氣。’”“既曰‘志至焉,氣次焉’,又曰‘持其志無暴其氣’者,何也?”曰:“志壹則動氣,氣壹則動志也。今夫蹶者趨者,是氣也,而反動其心。”“敢問夫子惡乎長?”曰:“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敢問何謂浩然之氣?”曰:“難言也。其為氣也,至年夜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六合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
在此,孟子總結了三種“涵養功夫”及其“不動心”的境界:其一,為北宮黝與孟施舍之“養勇”。此“養”皆求之于氣,而無關乎義或不義。然二者亦有別,如朱子曰:“黝蓋刺客之流,以必勝為主,而不動心者也。”“舍蓋力戰之士,以無懼為主,而不動心者也。”14焦循亦曰:“推黝之勇,生于必勝;設有不勝,則氣屈矣。施舍之勇,生于不懼;則雖不勝,其氣亦包養價格不平,故較黝為得其要。然施舍一以不懼為勇,而不論義不義。”15則北宮黝“養勇”,求之于“必勝之氣”16;孟施舍之“養勇”,則以守“不平之氣”為要。
其二,為告子之“養心”。觀其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氣”以及“外義”之說,則告子的“涵養功夫”猶如毛奇齡所言:告子“力制其心,而并不求氣。是既不克不及反(引按:即“自反而縮”之“反”),又不克不及養,舉凡心所不得與不得于心,皆一概屏絕,而更不求一得心與心得之道,徒抱此冥頑方寸,謂之不動”包養網心得17。故告子之所謂“養心”,僅僅為猛攻其心不動耳。告子此“養”既棄理義,又絕反躬,兀兀然空執其心,則其所謂“不動心”者,恐難免寂寥之過。
其三,為孟子之“養氣”,且此氣為“浩然之氣”包養網dcard。據孟子所言,其“養氣”功夫當有所本,此即曾子受自“夫子”的“年夜勇”之道。曾子養勇,乃一以義為斷:反躬不正(“自反而不縮”),即便面對卑賤之夫,亦有畏惴之心18;反躬若正(“自反而縮”),即便面對千萬之眾,亦不懼而迎之。同樣,孟子論“養氣”亦一以義為斷,而內涵加倍豐富。起首,“養氣”要有“頭腦”,即以志帥氣,使其專壹而不亂。其次,氣雖為“體之充也”,“浩然之氣”則惟“集義所生”。趙岐曰:“集,雜也。……言此浩然之氣,與義雜生,從內而出,人生受氣所自有者。”15焦循亦曰:“古雜、集二字皆訓合。與義雜生即與義合生也。與義合生,是配義與道而生也。生即育也,育即養也。氣因配義而生,故為善,與徒養勇守氣者異矣。”19這意味著:倘非“配義與道”,作為“體之充也”之氣便不成能“生發出(或激發出)”“浩然之氣”。所以,“浩然之氣”雖曰氣,其實是指一種品德的精力或氣概。復次,“浩然之氣”既為品德精力或品德氣概,天然是“至年夜至剛,以直養而無害”。所謂“至年夜至剛”者,恰是因于曾子“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之說而來。“浩然之氣”不僅是“配義與道”(“集包養留言板義”)而生,亦當“配義與道”(“集義”)而養。焦循曰:“一事合義,便是以直養。一事分歧義,便是事害之。”20借使倘使事事合義,自是此氣得以時時涵養與滋長,乃至“塞于六合之間”。再次,人們順應“浩然之氣”據以生發的道、義原則,非為攀附外物或迫于某種壓力,而是因于本身“本意天良(或良知)”的“應當性”訴求,是其“居仁由義”的品德包養網ppt行為發于天然且必定的請求。唯有這般,其“自反而縮”以及行而“慊于心”方得能夠。否則,此氣必將“餒矣”21,掉往其至年夜至剛性。且若委頓不正,此氣亦不復曰“浩然”。陽明嘗言:
在孟子言“必有事焉”,則正人之學終身只是“集義”一事。義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謂義。能致知己,則心得其宜矣,故“集義”亦只是致知己。正人之酬酢萬變,當行則行、當止則止、當生則生、當逝世則逝世,考慮調停,無非是致其知己、以求自慊罷了。22
又曰:
孟子不論心之動與不動,只是“集義”,所行無不是義,此心天然無可動處。……孟子“集義”功夫,自是養得充滿,并無餒歉;自是縱橫安閒,活潑潑地:此即是浩然之氣。22
陽明之說雖是基于其心學思惟而發,然頗中孟子“養氣”功夫論之肯綮。
顯然,孟子的“養氣”說與“擴充”論是彼此兼容的,二者所指的實際上是統一個涵養功夫過程:前者是從氣上說,后者乃從心上言。二說相合,孟子功夫論思惟的豐富意蘊與深入意義方得充足彰顯。
三、“義襲”解
據上所論,孟子的“養氣”功夫論是離不開時時“集義”和事事“集義”的。或許說:此涵養功夫的開展,是一個時時、事事“由仁義行”的過程。故“集義”(“配義與道”)既是“浩然之氣”繁殖的條件,亦是其“發育”“壯年夜”的品德基礎。自始至終,“集義”皆與“養氣”功夫須臾不成相離。
“集義”之說既明,“義襲”之義亦因此顯豁。起首,就“集”之“雜”“合”之義而言,“集義”乃謂“浩然之氣”發之于內,此“氣”是“配義與道”而生的。與之相包養網車馬費對,“義襲”當只是做個有“義”的樣子,“浩然之氣”無所“附著”,故亦不生(“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正如焦循所言:“集為雜,雜為合,合為配,一也。生為育,育為養,一也。義為直,直為縮,一也。取為求,一也。……聚集在內,義取在外(引按:不過,焦氏謂所取者為‘義包養合約’,則有不確。參見下文所論),是集非襲,則是內非外。集之訓未明,則襲之說遂窒。”23
其次,“集義”既然也指時時、事事合義,則朱子的“集義,猶言積善”之說便不成廢。此說指出了“養氣”功夫有其過程性,不是一揮而就的(當然,此非對“生之圣者”而言)。“義襲”則否則,故孟子曰“取”(“其為氣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取”本謂捕獲、割下俘虜的左耳,引申曰獲取、獲得,在此有一次到手之義。
復次,就行為的屬性而言,“集義”屬于“由仁義行”,“義襲”當屬于“行仁義”(否則,其便屬于“由仁義行”,則“義襲”亦不復為“義襲”矣)。后者飾以仁義或道義的原則,徒具品德情勢,實質上沒有真正的品德價值。故上引孟子論“養氣”功夫之說中,在談到“集義”與包養價格ptt“義襲”之別時,其總結道:“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此說應是針對“義襲”而發。
最后,就訓詁與文法而言,“義襲”之“義”亦指道義,在此為名詞,作狀語,義為“以義……”。“襲”之本義為逝世者所服之衣(《說文》:“襲,左衽袍。”),段玉裁注曰:“小斂、年夜斂之前,衣逝世者謂之襲。……凡衣逝世者,左衽,不紐。”24據此,“襲”引申為遮蔽、遮蔽之義,并進而引申為因襲(相承)、層(重)、重復、掩襲(偷襲)等義。就“義襲”之“襲”而言,其既有遮蔽義,亦有掩襲義(當然,后義包攝前義)。故“義襲”者,謂“以義襲取”。“義襲”之“義”雖曰道義,此“義”實則徒具其名(即為“行仁義”之“仁義”)。因為,若此“義”亦有其實(即為“由仁義行”之“仁義”),則“浩然之氣”正可“集義而生”。所以,“其為氣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義為:“浩然之氣”乃是“集義”所生,非是假以“義”之名、可自外而一舉襲得之也。
“義襲”之義既得以廓清,歷來學者關于它的誤解似也需辨正,否則“集義”的奧妙內涵終有被掩蔽之憂。觀注家訓解,其以“掩襲”釋“襲”字固無分歧,然對于“義襲”之義,其說則有不合。如孫奭曰:“‘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者,孟子又言是氣也,是與義雜生所自有者也,從內而出矣,非義之所密取,而在外進者也。”25則其所謂包養網車馬費“密取”的對象,當然指“浩然之氣”,但“密取”的主體則是指“義”。又如朱子曰:“言氣雖可以配乎道義,而其養之之始,乃由事皆合義,自變態直,是以無所愧怍,而此氣天然發生于中。非由只行一事巧合于義,便可掩襲于外而得之也。”26又曰:“所謂‘義襲而取之’者,襲,如用兵之襲,有襲奪之意,如掩包養網VIP人不備而攻襲之。謂如才得行一件事合義,便將來壯吾氣,以為浩然之氣可以攫拏而來,夫是之謂襲。”27則其所包養管道謂“巧合”者,乃曰極少數的合義之為。朱子以“積善”懂得“集義”,即將“集義”視為循序漸進的涵養功夫,故又說:“若集義者,自非生知,須是逐一見得合義而行。若是本初清明,天然行之無非包養軟體是義,此舜‘由仁義行’者。其他須用學知。凡事有義、有不義,便于義行之。本日行一義,明日行一義,積累既久,行之事事合義,然后浩然之氣天然而生。”27又如焦循曰:
趙氏以“密聲取敵”解“襲”字,而未詳“義襲而取”之意。推其解“集義而生”為“從內而出”,則“義襲而取”乃自外而取矣。氣合義而生,則有此氣即有此義,故為人生受氣所自有者。義襲而取,則義本在氣之外,取以附于氣耳包養留言板。若然,則義不關于內,即所行義有不附,將于心無涉矣。28
則焦氏所謂“義襲而取”者,謂所取者為“義”,而非浩然之氣。上述諸說,皆有其不確處:孫說之誤,在于以“義”為“密取”的主體;焦說之非,在于以“義”為“密取”的對象;至于朱說,其以“積”釋“集”,固是強調了“養氣”功夫不成躐等,當有其次序遞次,然“巧包養甜心合”之說則有未安——即使是“只行一事巧合于義”,也屬于“集義”(按:朱子所言之“義”,亦是指“由仁義行”之“義”),不克不及以“義襲”論之。
對于孟子的“義襲”說,當今學者多不太關注,故研討結果頗顯匱乏。近有《中國經學》(第二十三輯)所刊劉青松師長教師的《〈孟子〉“義襲”解》,是一篇專論“義襲”之文。該文指出:關于孟子的“義襲”之義,歷來學者年夜體有二解:“第一種觀點認為‘義襲’是偶爾的正義行為。以趙岐、孫奭、朱熹、楊伯峻為代表”29,“第二種觀點認為‘義襲’是內在的正義行為,以焦循為代表”29。且謂:
這兩種觀點并沒有太年夜的不合,只是側重點分歧,前者關注的是義的表現,后者關注的是義的來源。他們有一個配合點就是都沒有解釋“義”,……想當然的懂得為“道義”。其次是把“義襲”懂得為主謂結構,“義”是道義,“襲”是襲取。這些解釋都看到了“義襲”與“集義”的分歧,“集義”是常日里修養,是內在的;“義襲”是內在偶爾合適于義的行為,是內在的。按這種觀點,上文說“集義”,下文應當說“襲義”,但為什么孟子用了“義襲”呢?29
又甜心寶貝包養網說:
包養價格我們認為後人的錯誤在于起首誤解“襲”的義項,其次把“義”懂得為道義,由于這兩個詞義項的誤解,導致了“義襲”語法結構的誤解,是以他們的解釋給人一種隔靴搔癢的感覺。29
接著,劉文“從語言文字的角度出發”,給出了“‘義襲’的確切含義”,即:“第一,‘襲’的義項是重復,不是襲取。”“第二,‘義’的意思是‘內在’‘非本真’‘模擬’的意思,不是‘道義’。”“第三,‘義襲’意思是概況重復,是個包養ptt狀中結構,不是主謂結構。孟子所說的‘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這句話應該懂得為‘(浩然之氣)是心中正義積累所生,不是概況重復一種行為而獲得的’,這樣才幹貫通辭意。”29
觀劉文所論,其辨似察矣,然若細審之,則嫌于貌同實異,實有未安。此說之所以未安,不僅因其誤解了孟子的“義襲”之義,且也誤解了朱子、焦循等人的“義包養故事襲”之論。對此,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看。其一,關于“襲”之義。劉文謂“‘襲’的義項是重復,不是襲取”,其說未善。以上關于孟子“養氣”功夫論的梳理已充足說明:“義襲”之“襲”當如故訓,即“襲取”。其二,關于“義”之義。劉文謂“‘義’的意思是‘內在’‘非本真’‘模擬’的意思,不是‘道義’”,其說尤非。起首,從文勢和義理的角度看,當孟子曰“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其所言之三“義”,理當一貫。特別是“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之二“義”,更應這般:“是集義……,非義襲……”如此,惟有二“義”內涵雷同,其文勢與語義方為貫通和天然。而據高低文,此二“義”皆謂“道義”。其次,即使如劉文考辨,“義”有“內在”“非本真”“模擬”等義30,但“義襲”之“義”仍如“集義”之“義”,皆謂“道義”。只不過,“集義”是真行義,“義襲”乃假行義。二者之別,猶如“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與“五霸假之也”之異(《離婁下》)。其三,關于“義襲”之義。劉文謂“非義襲而取之也”,義為“不是概況重復一種行為而獲得的”,亦嫌于義理不明。而其舉例曰:“孟子認為告子的‘義襲’就是只學了一個內在的情勢,好比看到年齡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年夜的人往尊敬一下,而不是把這種‘義’時時存在心中(即‘集義’)。”這種對于“集義”(“把這種‘義’時時存在心中”)的懂得,似亦與孟子“配義與道”的“養氣”功夫論有所不契。
注釋
1朱子注曰:“惻隱、羞惡、辭讓、長短,情也。仁、義、禮、智,性也。心,統性格者也。端,緒也。因其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猶有物在中而緒見于外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38頁)則朱子謂“長短之心”亦是情,似嫌于籠統。又,孟子在此言“四心”皆就性之發用而論,而朱子援用橫渠說,曰“心,統性格者也”,亦嫌于不審。
2(1)孟子以“牛山之木”為斧斤所伐、牛羊所牧而使山呈“濯濯”之狀,以喻“良知”“放掉”的過程,甚為傳神。焦循曰:“良之義為善,良知即善心,善心即仁義之心。放者,存之反也。旦旦,言非一日也。日日放其良知,猶日日伐其山木。山木由此不美,人心亦由此不良。良亦美也。”(焦循:《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76頁)又曰:“重複即反復。息而牿,牿而又息,息而又牿,其始息多于牿,久則牿多于息。息則仁義之心存,牿則短長之見勝。牿之不已,則心但知有短長,不復能思欲息長仁義,是短長之邪冒犯仁義之良,故夜氣缺乏以存也。至牿之反復,夜氣缺乏以存,乃違禽獸不遠。然則人之不遠于禽獸,亦非一日所遽至也。”(焦循:《孟子正義》,第777頁)說亦頗可參。
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8頁。
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28頁。
5當然,將“求其安心”與“擴充四端”并論,只是籠統而言。嚴格地說,“求其安心”尚不成謂“盡其才”,而是如程子所云“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復進身來”(參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4頁)。待到“安心”已“反復進身來”,則“自能尋向上往,下學而上達也”(同上)。所謂“尋向上往”或“下學而上達”,方為“盡其才包養行情”或“擴充四端”的功夫。
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58,238頁。
7引按:關于“惡知其非有也”,朱子又云:“或謂:‘蓋嘆眾人莫覺其偽者。’亦通。”
8焦循:《孟子正義》,第235頁。
9趙岐曰:“幾希,無幾也。知義與不知義之間耳。眾平易近往義,正人存義也。”焦循:《孟子正義》,第567頁。
10趙岐曰:“年夜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欲。物,事也。利欲之事,來交引其精力,心官不思善,故掉其道而陷為君子也。比喻天所與情面性,先立乎其年夜者,謂生而有善性也。小者,情欲也。”(焦循:《孟子正義》,第792頁)朱子則云:“年夜體,心甜心寶貝包養網也。小體,線人之類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35頁)焦循認為:“謹按孟子之意,自以年夜者指心,小者指線人。‘小者不克不及奪’,是思則得也。趙氏以年夜者指性善,小者指情欲,情欲即線人之蔽于物。緣性善故心能思,立其年夜者,則心之思有以治線人之聽視;不立其年夜者,則線人之聽視有以奪心之思。趙氏以性格言之,蓋小固屬線人,年夜亦不離線人。以心治線人,則能全其善性,即為養其年夜體。以線人奪心,則蔽于情欲,即為養其小體。趙氏恐人舍線人之聽視,而空守其心思,故不以心與線人分鉅細,而以善性與情欲分鉅細。此趙氏深知孟子之旨,有以發明之也。”(焦循:《孟子正義》,第794-795頁)焦說頗辨,甚得經旨。
11焦循即以“人能知義,禽獸不克不及知義也”,以證“人之性善”。參見焦循:《孟子正義》,第568頁。
12焦循:《孟子正義》,第882頁。
1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50,370-371頁。
1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29頁。
15焦循:《孟子正義》,第194,202頁。
16此“氣”猶俗云“血氣”,此“勇”即俗云“血氣之勇”。
17轉引自焦循:《孟子正義》,第195頁。
18按:茲于“不惴”,取王引之之說,即:“不,語詞。不惴,惴也。”轉引自焦循:《孟子正義》,第193頁。
19焦循:《孟子正義》,第202頁。按:朱子曰:“集義,猶言積善,蓋欲事事皆台灣包養網合于義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2頁)則朱子以“積”訓“集”。這般,則“集義”乃是言涵養功夫。說雖可,然不如先訓“集”為“合”義勝。
20焦循:《孟子正義》,第203頁。
21關于文中“無是,餒也”之義,趙岐與朱子皆謂“是”指“浩然之氣”(趙氏稱之為“道氣”),“餒”亦指身無此氣的“饑虛”(趙說)或“不充(朱說)之狀(焦循:《孟子正義》,第200頁;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1-232頁)。毛奇齡、全祖看、焦循皆謂“是”指義或道義,“餒”則為(浩然之)氣餒(參見焦循:《孟子正義》,第201-202頁)。據高低文義,后說為勝。
22《王陽明選集》,吳光、錢明、董平、姚延福編校,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1年版,第82,121頁。
23焦循:《孟子正義》,第203頁。
24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8年版,第391頁。
25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第81頁。
2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2頁。
27黎靖德:《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263,1263頁。
28焦循:《孟子正義》,第202頁。
29彭林主編:《中國經學》(第二十三輯),桂林,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8年版,第247,248,248,248-249,249頁。
30劉文為證己說,將“義帝”之“義”與“義父”“義子”之“義”有所混雜,即皆取“假”義。其又引謝肇淛《文海披沙》之說曰:“今謂假父曰‘義父’,假子曰‘義子’‘義女’,故項羽尊懷王為‘義帝’,猶假帝也。”(彭林主編:《中國經學》〈第二十三輯〉,第249頁)其實,謝說不確。“義子”“義女”之“義”或可曰“假”,然“義帝”之“義”絕非言“假”,而應取“道義”之義。《史記·秦始皇本紀》:“(趙高)立二世之兄子令郎嬰為秦王。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丞相高殺二世看夷宮,恐群臣誅之,乃詳以義立我。’”(《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47頁)“詳以義立我”,謂趙高佯以“義”立子嬰為王。“義帝”之“義”亦當這般,故“義帝”可謂以“義”所立之帝。兩處之“義”,咸宜訓道義。又,《漢書·高帝紀》:秦二世二年六月,“沛公進薛,與項梁共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應劭曰:“六國為秦所并,楚最無罪,為蒼生所思,故求其后,立為楚懷王,以祖謚為號,順平易近看也。”(班固:《漢書》,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3年版,第11頁)據應說,劉邦與項梁之所以立“心為楚懷王”,以繼其祖,明是基于道義而為(因為惟有彰以道義,方能摶聚各路諸侯共抗暴秦)。此“立”亦可謂“以義立之”。又,《史記·高祖本紀》:漢二年三月,“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以義帝逝世故。漢王聞之,袒而年夜哭。遂為義帝發喪,臨三日。發使者告諸侯曰:‘全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羽放殺義帝于江南,年夜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諸侯皆縞素。悉發關內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愿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史記》,第468頁)則“義帝”之“義”,其“道義”的內涵更為顯豁。否則,漢王何故能因“項羽放殺(即‘弒’)義帝”而斥項羽“年夜逆無道”,并號召全國諸侯共擊之?
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