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李廣德
摘要: 公共衛生法是更人道化的行政法,它可以或許將先生們更好地引進州和處所的行政法世界。公共衛生法曾是美國第一行政法,早在美國殖平易近地時光就有著公共衛生行政法令規制的實行,可謂汗青長久。在美國,作為行政法的公共衛生法,其議題包含州際商業條目、司法審查尺度、合法法式、行政搜尋、強迫接種疫苗以及小我限制等。但是,在近幾十年里,公共衛生法重要集中在安康保證中的小我不受拘束題目,且凡是集中在艾滋病風行方面,這也招致美法律王法公法學院公共衛生法學議題和話題的極端壓縮。
要害詞: 公共衛生法 公共衛生法治 公共衛生法學 行政法
曩昔五十年里,法令實行最年夜的變更是從占主導位置、規制私主體(private parties)之間關系的私法向公法的改變。公法可以或許規制私主體、針對當局政策提告狀訟確當事人(包含官方的和私家的)以及機構本身的運轉。行政法是公法法令學的焦點(jurisprudential core),它規范了法院、當局機構以及行政當事人(regulated parties)之間的關系。當局機構對平易近權反動(civil rights revolution)的主要性不亞于它們對周遭的狀況法的主要性,無論好與壞,當局對古代醫療保健體系的成長也異樣主要。具有譏諷意味的是,很少有法學院請求一切先生都修行政法課程,并且在很多黌舍,先生的結業成就單上能夠只要很少或最基礎沒有公法課程。
公共衛生法曾是第一行政法。殖平易近地曾遭遇霍亂、黃熱病和天花等沾染病的踐踏。晚期州當局往往會采取雷霆手腕(Draconian measures)來把持這些疾病。十九世紀晚期和中期,州(state)對居平易近生涯的各個方面停止了普遍的監管,包含公共衛生和平安的焦點範疇。[1]1850年至2004年,對食物和水、衛生和住房前提的規制,加上強迫性疫苗接種法令(mandatory vaccination laws)和隔離沾染病攜帶者等沾染病把持辦法,使波士頓等城市的預期壽命進步了50歲以上。[2]而古代周遭的狀況法——即很多行政性法令文本的焦點——是傳統公共衛生法的延長。
在曩昔二十包養 五年里,正如法學院所講解的那樣,公共衛生法重要集中在公共衛生實行中很是狹小的部門:安康保證中的小我不受拘束題目,且凡是集中在艾滋病風行方面。選修這些課程的先生只看到了公共衛生實行的一小部門,疏忽了聯邦和州一級的公共衛生法和周遭的狀況法之間的親密聯絡接觸,並且簡直疏忽了塑造年夜大都公共衛生實行的一切州和處所當局法令。先生們將公共衛生法視為小我不受拘束法,重要表包養 現在制訂法令以避免公共衛生權利機關在查明和跟蹤艾滋病毒沾染病例并采取疾病把持辦法以限制其傳佈(方面的權利濫用)。[3]他們對這些政策的公共衛生后果清楚甚少(假如有的話),例如滋長艾滋病毒在男性沾染者的女性伴侶中的傳佈,尤其是在多數平易近族社區。[4]更主要的是,這些課程的先生將公共衛生部分視為社會福利機構,以為公共衛生部分應當重視供給社會辦事,而不該干預小我不受拘束。這并沒有供給一個可以處理諸如瘦削、暗裡場所的抽煙以及很多周遭的狀況規制法中必需均衡的經濟權力等題目的周全的公共衛生法模子。
公共衛生法被看成行政法來講解,該做法現實大將其歸入了一個普遍和易于懂得的法令框架之下。這使先生對公共衛生法學有更遼闊的視野,并能更好地輿解公共衛生法令及實在踐的周全性。對于進修行政法課程的先生來說,公共衛生法供給的題目更不難懂得,也比州際商務委員會(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和聯邦動力監管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的案例更有壓服力,而這些案例是很多行政法先生的煩心傷腦地點。公共衛生法是更人道化(human scale)的行政法,它可以或許將先生們更好地引進州和處所的行政法世界。
一、汗青佈景與最後意圖
從殖平易近年月到十九世紀中期,各州都被沾染病所困擾和熬煎。古代世界,我們已掉往了對瘟疫最原始的膽怯,所以提示先生們這些膽怯的氣力和汗青上沾染病對社會形成的要挾是很主要的。[5]這一佈景有助于先生懂得為什么法院付與立法機構和公共衛活力構普遍的權利,以及為什么公共衛生法和國度平安法有配合的本源。
年夜大都殖平易近城市都建在旱路或海岸線上,由於商業是經由過程旱路停止的。這些沿海地域往往被池沼和濕地所包抄,使這些殖平易近地遭遇蚊子傳佈的疾病——黃熱病和瘧疾,以及飲水傳佈的疾病——傷冷和霍亂——所殘虐,這些疾病都是由於蹩腳的飲用水衛生所形成的。[6]天花和其他風行病在殖平易近地城市常常呈現,肺結核(肺病)也常常呈現。經典著作《老鼠、虱子和汗青》(Rats, Lice and History)為我們供給了一個活潑的視角:
在晚期,瘟疫是一種奧秘的來臨,是高等氣力惱怒的表示,它從暗中的處所冒出來,無情、恐怖,並且不成迴避。由于膽怯和蒙昧,人們做了一些增添逝世亡率和減輕災害的工作……發急繁殖了社會和品德的凌亂;農場被拋棄、食品缺乏;饑饉招致了……內戰,在某些情形下,也招致那些深入影響了精力反動和政治變更的狂熱宗教活動。[7]
第一份關于疾病的生齒統計學研討——沙特克陳述(The Shattuck Report),是19世紀40年月末在馬薩諸塞州完成的。[8]這項研討表白,波士頓的預期壽命約為21.5歲,跟著城市變得越來越擁堵,預期壽命有所降落。[9]該研討陳述的第二部門——“家庭衛生活動”,供給了關于殖平易近地沾染病的具體而恐怖的不雅點(view)。此外,《瘟疫與國民》(Plagues and Peoples)是一部關于沾染病影響社會次序的政治史,它讓我們更好地輿解了沾染病對國度組成的真正的和可感知的要挾,這就是為什么這些疾病被視為對國度平安和安康的要挾。[10]
疾病要挾是傳統公共衛生法的來源(genesis)——加重迫害、沾染病檢疫、治理食物和飲料的發賣——也是殖平易近時代當局的重要本能機能。諸如波士頓和紐約等城市,治理公共衛鬧事務的時光比它們成為美利堅合眾國一部門的時光還要長。[11]在美國憲法批準前“媽,你別哭了,說不定這對我女兒來說是件好事,結婚前你能看清那個人的真面目,不用等到結婚以後再後悔。”她伸出手后,各城市都采取了嚴格的辦法來遏制疾病的爆發,特殊是黃熱病——它曾在一年夏秋兩季內就殺逝世了費城10%的生齒。[12]史姑娘訴特納案(Smith v. Turner)會商了水兵檢疫病院的經費題目,尤其留意到了lawyer 有關1798年費城黃熱病風行的論點。[13]這一案例表白,憲法草擬者對公共衛生辦法了如指掌。當草擬者將差人權利保存給各州時,公共衛生舉動是他們斟酌的最主要的權利之一。[14]法院之所以接收這種權利,是由於風行病對國度的要挾與戰鬥一樣年夜。具有譏諷意味的是,盡管憲法汗青上很少有證據支撐行政法的原始意圖基本,但這一汗青佈景為公共衛生法供給了強無力的原始意圖論據。
二、商業條目和國會對州差人權利的限制
公共衛生權是憲法付與各州的焦點權利之一,公共衛生案例是古代商業條目法學(Commerce Clause jurisprudence)的主要構成部門。經由過程瀏覽公共衛生案例,先生們可以更好地輿解州的監管權和聯邦當局經由過程特定律例或休眠商業條目(the Dormant Commerce Clause)而享有的優先權(federal preemption)之間的嚴重關系。這些不是經典意義上的行政法案例,由於它們凡是是在憲法而不是行政法中傳授的,但它們對于懂得作為公共衛生實行基本的國度和處所行政法至關主要。從這些案例中發生的學說(doctrines)尚未獲得共鳴;但是,跟著新的爭議——例如,為了改良大眾安康而制訂的反式脂肪(trans fats)市政律例的呈現——他們提出了強無力的“休眠商業條目”題目。[15]
吉本斯訴奧格登案(Gibbons v. Ogden)觸及聯邦當局對可飛行水道上蒸輪船的管束與紐約有關蒸輪船的法令之間的沖突。[16]紐約的法令既觸及貿易也觸及公共衛生和平安,由於除其他緣由外,阿誰時代的蒸汽機汽鍋不難爆炸。[17]這個案子顛末了充足的爭辯,爭辯論點隨便見一路頒發包養,包含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的論證。[18]美國最高法院剖析了商業條目中保存給各州的權利與隱含的國會權利之間的沖突,并在此經過歷程發生了商業條目的法理(jurisprudence)。[19]對于公共衛生專門研究的先生來說,吉本斯案有良多關于州與聯邦權利的爭辯,好比州能否可以把持溫室氣體以維護國民免受全球變熱的影響。
史姑娘訴特納案(Smith v. Turner)晚期還被有牽涉及紐約州對進境美國的乘客征稅的案子所徵引,由於它描寫了美國黃熱病的汗青。[20]國度征稅是為了付出國度在口岸供給的公共衛生辦事所需支出。法院具體會商了應用國度差人權利維護大眾安康的題目。但是,國會也在這一範疇立法,樹立檢疫病院,這是晚期聯邦直接展開公共衛生舉動的罕有例子。特納案審閱了該州行使公共衛生權利與聯邦當局處置國際商業和遷移權利之間的沖突。固然最高法院認可州法令在檢疫和沾染病把持方面的主要性,但它發明,聯邦當局治理國際商業的權利跨越了州對本國觀光者征稅的權利,即便這種稅收是用來支撐公共衛生辦法。
在鐵路公司訴胡森案(Railroad Co. v. Husen)中,法院審查了密蘇里州的一項法則,法則的立法目標是為了避免因在該州運輸牲口(cattle)而惹起疾病的傳佈。[21]密蘇里州辯稱,該法則是對其差人權利的合法行使,由於它規則了一項破例,即答應在不卸貨的情形下經由過程該州運輸牲口。被告辯稱,這項法令過于廣泛,由於它形成了一種假定,即只需在運輸途中發明了任何染病的牲口,則裝載過牲口的運輸公司就要對此擔任。被告宣稱,這現實上制止了每年從3月到10月經由過程密蘇里州的一切牲口的運輸,是以違背了州際商業條目。最高法院以為,盡管州當局在實行檢疫和治理風險貨色方面擁有普遍的權利,但假如此類法令妨害州際商業,則必需對其停止嚴厲調劑,以削減其對貿易的影響。在胡森案中,最高法院援用了很多在其他情形下支撐州運輸律例的相干案例。例如,在費城市訴新澤西案(City of Philadelphia v. New Jersey)中,最高法院根據與胡森案中提到的雷同準繩,廢除了新澤西州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制止其他州將固體或液體放棄物運往新澤西州的廢料處置場。[22]
牛奶案減輕了(addressed)合法性的衛生律例和打著公共衛生和平安的幌子經由過程的輕視性商業律例之間的惹人追蹤關心的監管壓力。牛奶是美國人的主食,但與此同時,它也帶來了嚴重的食物衛生題目。牛奶不難蛻變;它將布氏菌病(brucellosis)和肺結核(tuberculosis)等罕見的牲口類疾病(cattle diseases)傳佈給人包養 類;並且它很不難被可以或許給人類帶來疾病的細菌所淨化,好比李氏桿菌病(listeriosis)。[23]但是,牛奶是本地主要的農產物。[24]在晚期的“休眠商業條目”案件米勒訴威廉姆斯(Miller v. Williams)案中,馬里蘭州法院審查了巴爾的摩的一部公共衛生律例,該律例制止在巴爾的摩生孩子的冰淇淋中應用間隔該市50英里以上的奶油。[25]法院發明,盡管巴爾的摩市有權監管奶油的應用,但它必需以不輕視巴爾的摩以外埠區的奶油供給商的方法來停止。兩個州最高法院的案件終極切磋了州牛奶律例的恰當范圍:詹姆斯訴托德案(James v. Todd)支撐了一項阿拉巴馬州的規則,[26]而奧托牛奶公司訴羅斯案(Otto Milk Co. v. Rose)否決了一部匹茲堡的規則。[27]公共衛生法專門研究的先生應當比擬和對照這些案例,以斷定這類規制能否有一個可接收的尺度。比來,各州面對觸及新穎菠菜等受淨化食物的案件時,也呈現了相似的題目。[28]
在馬薩諸塞州訴海耶斯案(Massachusetts v. Hayes)中,法院經由過程實用一項基于商業條目的法令,審查了聯邦直接優先處置州安康和平安律例的題目。[29]1976年的醫療器械修改案(The Medical Device Amendments, MDA)付與了食物和藥物治理局(FDA)治理醫療器械的權利。 MDA 規則,各州不得經由過程在實行尺度上與 FDA 監管的裝備分歧或相沖突的法令。海耶斯案挑釁了馬薩諸塞州花費者維護法,該律例范了助聽器的發賣和裝置,并規則了比 FDA 請求更嚴厲的醫療檢討指南。法院發明,經由過程 FDA 的規則,州的規則被優先了。海耶斯案的呈現是州和國會之間爭取煙草管束權的一個要害先例。
煙草標識法(The Tobacco Labeling Act)的案例有兩品種型:制止與煙草標識法相沖突的侵權法索賠的案例,以及制止有關煙草市場行銷的州和處所律例的案例。在美國,煙草應用是最主要的可預防的公共安康題目。煙草一度被包養 以為是一種主要的國際農作物和國際出口物,是以,除了征收煙草稅的法令之外,對煙草的應用簡直沒有規則。但是,在二十世紀六十年月中期,美國國會經由過程了《捲煙標識和市場行銷法》(Cigarette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Act),該法案請求在捲煙上貼有正告標簽的同時,限制了各州治理煙草發賣和市場行銷的權力(rights)。[30]希波隆訴利格特團體公司案(Cipollone v. Liggett Group, Inc.)代表了煙草標識法案件中的侵權行動優先購置權(the tort preemption line)。[31]希波隆案對這部法案及其修改案的立法汗青停止了出色的會商。希波隆案說明了這部法案是若何經由過程的,該法案概況上請求煙草公司正告抽煙者關于抽煙的風險,現實上是為了維護煙草公司。羅瑞拉德煙草公司訴賴利案(Lorillard Tobacco Company v. Reilly)代表了煙草標識法案例的主線,即旨在限制州和處所有關煙草市場行銷的規則。[32]在羅瑞拉德案中,最高法院顛覆了馬薩諸塞州一部限制煙草市場行銷的法令。最高法院會商了聯邦當局在煙草監管方面的不作為與各州助力監管煙草發賣與應用之間的嚴重關系。與布蘭代斯年夜法官(Justice Brandeis)的不雅點相照應的是,煙草監管是一個能很好地闡明各州應當被答應成為社會政策立異試驗室的例子。[33]
三、公共衛生法司法審查尺度的演化
行政法中的要包養 害題目之一是法院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假如法院從頭(de novo)審查一切機構的決議,從頭對專家證人停止聽證,并用法院本身的決議取代當局機構的決議,當局就掉往了各機構所擁有的專門常識和機動性的價值。但是,假如法院不審查機構的行動,這種不作為將損壞權利分立。這是行政法中的焦點題目,最高法院盡量限制本身對機構的決議計劃施加額定的司法請求,[34]并在某些舉動上對機構堅持高度尊敬,[35]但當這種尊敬無限的情形下,就會樹立規定。[36]外行政法上斷定司法審查的恰當尺度是有爭議的,由於行政機關的這種尊敬禁止了公共行動的否決者對這些舉動提出貳言。
雅各布森訴馬薩諸塞州案(Jacobson v. Massachusetts)是一個主要的公共衛生法和行政法案例,[37]值得留意的是其司法審查的法理和小我與社會權力的均衡,這將在本文后面會商。在雅各布森案中,最高法院審查了一項州法令,該法令付與衛生部分在斷定社區遭到天包養 花要挾時可以請求一切成年國民接種天花疫苗的權利,并規則對謝絕接種疫苗的人處以罰款。牧師雅各布森抵抗接種疫苗的號令,[38]并盼望供給疫苗接種風險的證據,這在那時長短常現實的題目。[39]雅各布森案中爭辯的核心在于:雅各布森牧師能否會被答應提出證據否決強迫性接種疫苗法令的迷信根據,并請求法院審查該機構對強迫接種天花疫苗的風險和好處的均衡。[40]固然法院的會商集中在立法機關的權利上包養網 ,但這項權利現實上是受權給州衛生局(Board of Health)并由其行使,而不是一項主動履行的法則。[41]法院以為天花疫苗接種法是立法機關的符合法規政策選擇,原告不克不及直接進犯立法機關的結論或許衛生部分依據其應當實用的法令做出來的決議。雅各布森案所確立的尺度后來在威廉姆斯訴巴爾的摩市長案(Williams v. Mayor of Baltimore)中獲得了論述:
公共政策的本質是要追求某種幻想次序的立法表達(expression in legislation),也正是以,法院能幹力評價這些公共政策構思的好壞。換句話說,當我們發明目標與手腕間的關系并非幻想和虛妄、并非一種幻象般的偽飾時,也便一同宣佈了司法作為(完成公共政策目標之)手腕的孱羸。這意味著,在允許感性主體公道不合的公共範疇,立法機構必定年夜有可為。[42]
固然威廉姆斯案不是一個傳統的公共衛生案件,但它常常被援用為最高法院在公共衛生法令案件中評價機構不受拘束裁量權的尺度。
氟化案例(The fluoridation cases)使雅各布森案的會商得以擴大到比天花還要嚴重得多的疾病預防辦法上。在飲用水中添加大批的氟化鈉(sodium fluoride)可以年夜年夜削減兒童的齲齒,特殊是在那些供水中沒有足夠的自然氟化物的地域。[43]美國疾病把持與預防中間(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將水的氟化斷定為二十世紀公共衛生方面的重要成績之一。但是,加氟曩昔一向是且將包養網 連續是最具爭議的公共衛生辦法之一。年夜約56%的美國人的飲用水里都被添加了足夠的氟化鈉以削減齲齒。[44]這是自然氟化物與在飲用水處置經過歷程中添加的氟化物之聯合。而對氟化物的抵抗有迷信和政治兩重本源。假如攝進的量年夜于水處置經過歷程中所應用的微量,“咳咳,沒什麼。”裴毅驚醒,滿臉通紅,黑黝黝的皮膚卻看不出來。氟化鈉就會釀成一種致命的毒藥。[45]即便在一些飲用水和含氟飲用水中自然存在的氟化物含量,也能夠對某些個別發生稍微的無害影響。[46]在暗鬥初期,氟化反映成為左翼政治題目,由於它被以為是共產主義煽動的旨在減弱美國人的詭計。[47]
法院曾經審理了一系列挑釁州當局對水停止氟化處置的權利,普通都是基于氟化物沒有被證實有用的實際提起,且即便它是有用的,也沒有來由為了造福別人而逼迫否決氟化物的人必需喝含氟水。[48]只需在網上簡略地搜刮一下就能表白,這個爭議此刻依然存在,它照舊禁止著很多貧窮的兒童取得足夠的氟化物來避免齲齒。先生們也許還想了解他們本地的飲用水能否合適氟化物的參考尺度。
固然年夜大都公共衛生法令課程沒有會商雪佛龍美國公司訴天然資本維護委員會公司案(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但它是清楚法院將若何審查一切機構決議的最主要先例,包含公共衛生案件。[49]雪佛龍公司介入了(involved)《乾淨空氣法》(the Clean Air Act)下的產業淨化治理并遭到一家周遭的狀況維護組織的告狀,該組織宣稱這些規章超越了治理機構的權利范圍。法院對這一部規章以及其他機構的規章——至多是顛末佈告(notice)和評論(comment)法式所公佈的規章——采取了一種所謂的兩步剖析法。[50]起首,法院裁定法令能否明白付與機構在特定監管範疇停止監管的權利或明白制止監管。[51]假如該律例是由國會明白規則的,或許受權是被明白制止的,法院可以不進一個步驟作出判決。假如規則與受權法相分歧,但未被明白答應,法院將鑒定該規則能否公道地履行了國會的指令(direction)。包含雪佛龍案在內的案件都是辣手的案件,由於法令僅僅經由過程意圖的普通性表達而授予了機構普遍的權利。是以,在像雪佛龍公司如許的案件中,法院的剖析采取的是對機構很是尊敬的立場。盡管這能夠會使機構有興趣弱化那些不支撐強無力的公共衛生和平安的行政律例,但從久遠來看是無益的,由於這使機構可以在分歧的行政部分下不受拘束轉變標的目的。雪佛龍案還答覆了法院若何判決傳統公共衛生案件的題目,如雅各布森案——假如明天訴至法院的話。由於雪佛龍案比法院在審查像雅各布森案時所應用的汗青尺度加倍謙虛,很顯明,最高法院此刻不會再採納如許的案件了。
在紐約市訴新圣馬可澡堂案(City of New York v. New St. Mark’s Baths)中,紐約市衛生局意圖制訂一項封閉異性戀澡堂的永遠性禁令。[52]該案充足闡明了公共衛活力構在應對二十世紀七十年月晚期和中期公共澡堂所惹起的疾病要挾時的掉敗,以及當艾滋病病毒在二十世紀七十年月后期成為對公共澡堂的致命要挾時,這種掉敗所招致的嚴重后果。[53]這一掉敗源于在該事務十年前豬流感免疫打算(the Swine Flu immunization program)的掉敗。美國衛生、教導包養 與休息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the Workforce, HEW)在1976年發布的豬流感風行病的官方陳述就是一個充足的佈景闡明。[54]在疾病把持與預防中間(CDC)的敦促下,白宮實行了一項全國性的緊迫疫苗接種打算,以應對這種新型流感——豬流感,由於公共衛生政府煩惱這種流感會招致全國年夜風行。但是,當疫苗被以為會招致嚴重的神經體系疾病時,疫苗接種打算便成為了一場公關惡夢。[55]由此發生的丑聞廢弛了公共衛生政府的名譽,損壞了當局采取強無力的公共衛生舉動的政治支撐。[56]這一成果對法令和公共衛生而言,都是災害性的。
豬流感疫情災害余波未了,又有驚人數據表白,乙型肝炎(Hepatitis B)風行病又席卷了異性戀澡堂。[57]簡直每一個常常幫襯澡堂的男異性戀者都沾染了這種致命的、無法治愈的病毒。[58]與曩昔各州封閉澡堂的做法分歧,衛生部分此刻答應澡堂持續運營,并選擇跟它們一起配合以改良公共衛生教導,讓大眾清楚在澡堂中接觸乙肝的風險。不幸的是,當艾滋病病毒在二十世紀七十年月末開端在澡堂顧客間傳佈時,在第一個病例被診斷之前就已敏捷沾染了年夜大都顧客。時至本日,異性戀澡堂依然在很多城市開放,依然是艾滋病病毒沾染的重要載體。[59]
封閉異性戀澡堂的盡力,固然在風行病學上是公道的,但由于來自異性戀權力積極分子以及那些不信任強迫性公共衛生舉動有用的公共衛生官員一路抵抗,它一向備受爭議。澡堂的營業主一向在盡力供給專家證詞,對封閉澡堂的來由提出質疑。[60]經由過程徵引威廉姆斯案,法院在新圣馬可澡堂案中指出:只需州所行使的行動與其目的之間存在公道性關系,那么,受監管確當事人就不克不及應用法院來進犯機構的政策決議,除非該機構的行動是以果斷和反復無常的方法作出的。該案說明了避免艾滋病毒傳佈與受沾染者隱私權之間的嚴重關系,而艾滋病病毒對多數族裔社區的沖擊尤其嚴重。[61]
異樣,紐約州內科大夫協會訴阿克塞爾羅德案(New York State Society of Surgeons v. Axelrod)則供給了一個闡明法院可以應用公道性關系測試(the rational relationship test)來裁判(uphold)那些顯明不對的的公共衛生政策的例子。[62]紐約州一個主要的醫療行業組織告狀州的衛生專員,促使(force)他將艾滋病病毒添加到紐約州的“沾染性和性傳佈疾病”名單中,這些羅列的疾病在紐約州必需陳述。盡管有明白證據表白艾滋病病毒是一種沾染性疾病,但該專員謝絕了這一請求。法院支撐了州當局的行動,以為衛生專員所做的政策決議是處置艾滋病病毒沾染的最佳方式,被告不克不及對這一政策提出貳言,即便衛生專員做出決議所依靠的現實基本很單薄。
FDA 訴布朗&威廉姆森煙草公司案(FDA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將雪佛龍案的裁判尺度實用于 FDA 提出的(proposed)煙草行業律例。[63]這個案件之所以也能支撐公共衛生講授,乃由於美國有著長久的煙草史以及煙草監管汗青。最高法院提出了監管先例(regulatory precedent)在成文法說明中的感化這個風趣的題目。在這些規則出臺之前, FDA 保持以為本身對煙草沒有監管的權利(authority),並且國會曾經明白授予了其他機構這項權利。但是,食物與藥品法(the Food 包養網 and Drug Act)中明白的規則又似乎籠罩到了煙草中的尼古丁。最高法院終極裁定: FDA 對煙草沒有監管權利,但在裁判的做出經過歷程中,斯卡利亞(Scalia)和布雷耶(Breyer)兩位法官交換了他們的以往腳色。經由過程簽訂大都看法,斯卡利亞法官批准了這一不雅點:美國國會有興趣使煙草免于被 FDA 監管的汗青由來已久,對煙草律例的審查必需要在這個基本上加以審閱。布雷耶法官持分歧看法,他以為煙草管束的汗青應當被疏忽,最高法院應當只追蹤關心法令自己的通俗語義。
四、行政行動的合法法式
普通來說,合法法式是公共衛生和行政法中的一個最基礎性題目。先生們必需學會區分刑事法令合法法式、限制的行政合法法式以及經濟權力和當局福利的合法法式三者的分歧尺度。經濟權力的合法法式是公共衛生和普通行政法中最罕見的題目。
屠宰場系列案件(Slaughter-House Cases)審查并顛覆了一項新奧爾良(New Orleans)州規制屠宰產業的規則。[64]這些案件是這一時代罕見公共衛生題目的主要汗青記載,也是主要的憲法案件。新奧爾良的屠宰場區位于法語區(the French Quarter)台灣東邊的池沼地,易受洪水和排水不良的影響,對內臟和血液的治理不善帶來了嚴重的安康風險。[65]城市政府請求對現有的屠宰場停止整合,并對該行業停止規制監管,此中也包含收取所需支出。[66]被告依據那時新批準的第十四修改案進犯這些法令,宣稱第十四修改案付與他們合法法式和維護財富權的普遍權力。法院經由過程對第十四修改案的廣義解讀(reading narrowly)后謝絕了這一挑釁,以保存州的差人權。這個案件的判決為會商小我權力與公共安康之間的嚴重關系供給了一種有效的情勢。但是,平易近法學者常由於法院的這種廣義解讀而批駁屠宰場案。[67]先生們應當假想一下,假如在這些案件中對第十四修改案停止擴展說明,將會對各州實行衛生反動的權利形成如何的影響,而從1850年到明天的這些衛生反動極年夜地進步了人們的預期壽命。
俄亥俄州歐幾里得村訴安布勒房地產公司案(Village of Euclid, Ohio v. Ambler Realty Co.)是一個經典案例,它支撐區域劃分法令(zoning laws)作為一種公共衛生辦法,以應對那些涉嫌違背憲法的訴訟挑釁。[68]衛生活動中最主要的計謀之一是實行城市分區法,以改良室第的生涯東西的品質。該案為公共衛生中的住房和周遭的狀況題目供給了很好的會商。紐約市最後的分區法也是全美此類法令的范例。[69]
戈德堡訴凱利案(Goldberg v. Kelly)是重要打破了最高法院在當局福利行政終止方面限制合法法式權力的先例,是以是一個新的財富案件。在伯格法院(Burger Court)的一份判決中,戈德堡案是由布倫南年夜法官(Justice Brennan)撰寫的,更像是一份沃倫法院(Warren Court)的判決。戈德堡案的被告是當局福利的享有者,他們對紐約州用來終止他們福利的法式提出了貳言。詳細來說,被告盼望提早舉辦聽證會,有權供給行動而非書面證據,以及其他合法法式方面的斟酌。以布倫南法官為代表的大都人看法以為:終止福利對于貧民來說是一件很是主要的工作,是以請求州當局在終止福利之前給他們一個表達本身看法的機遇。法院批準了被告的懇求,即答應他們行動陳說證據而不消供給書面陳說,來由是支付福利的人能夠無法有用地預備書面證詞,也不太能夠經由過程lawyer 來代表。可是,法院沒有批準被告指定lawyer 的懇求。對先生們來說,懂得戈德堡案的基礎道理以及合法法式權力的擴展說明給機構帶來的累贅是很主要的。這一累贅招致最高法院僅在六年后就限制了戈德堡案的現實。
最高法院在馬修斯訴埃爾德里奇案(Mathews v. Eldridge)中從頭審議了戈德堡案中的權力。[70]在馬修斯案中,爭辯的核心是戈德堡案能否為聯邦福利建立了一項提早聽證的普通權力,該權力能否會實用于殘疾人社會保證保險(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Insurance, SSDI)這一福利的終止。法院以為,當局機構可以或許均衡在合法法式的本錢絕對于當局福利而言所具有的價值與主意合法法式絕對于進步決議計劃正確性的能夠性之間停止均衡。這就是所謂的“馬修斯原因”(the Mathews factors):
(1)受官方行動影響的私家好處;
(2)經由過程所應用的法式過錯地褫奪這種好處的風險,以及附加或替換法式保證辦法的能夠價值,如有的話;
(3)當局的好處,包含所觸及的本能機能和額定或替換法式請求將帶來的財務和行政累贅。
法院以為,事前聽證不會明顯進步決議計劃的正確性,是以沒有需要性。[71]固然沒有直接否決戈德堡案,但法院沒有在之后的任何案件中實用戈德堡案所支撐的那些權力。馬修斯原因在一切公共衛生合法法式案件中都存在爭議,是本錢效益剖析的一個特別案例。是以,同窗們應當摸索若何將這些原因利用于公共衛生的語境之下。
赫克勒訴坎貝爾案(Heckler v. Campbell)也審查了殘疾人社會保證保險(SSDI)的福利供應(award)題目。[72]當局公佈了一些規章,旨在界定各類殘疾人可從事的任務之性質。這些規章的目標旨在簡化審查,并經由過程限制查詢拜訪員(fact-finder)所須依據請求者小我情形作出決議的題目來簡化聽證法式。法院以為,憲法答應應用規章來創設行政假定(administrative presumptions),而這些行政假定不克不及在個體案件中提出上訴。這是公共衛生法中的一個主要準繩,由於它意味著行政絕對人(regulated parties)對行政律例所規則的事項不得上訴或許提告狀訟。是以,餐館老板不克不及為了堅持湯的適合熱度而就律例所設定的溫度(假設真設定了的話)提出貳言。赫克勒案連同馬修斯案和雪佛龍案,為在公共衛生範疇實用行政規章供給了框架。
五、行政搜尋
行政搜尋是行政法中最艱苦的概念之一,而公共衛生法組成了此中最具挑釁性的現實情形。一切法令專門研究的先生,以及一切的差人劇的電視不雅眾和犯法文學的讀者們,都能夠被灌注貫注了如許的理念:法律職員在沒有搜尋證的情形下不得搜尋;搜尋必需基于能夠的緣由,并具體描寫搜尋的目標。行政搜刮外行政法學課程中很少遭到器重,在公共衛生法學課程中也常常被疏忽,但它是日常公共衛生法律的重要戰略。公共衛活力構在搜集數據時,無論是檢討餐館、追蹤居平易近區的老鼠、對人停止結核病檢測,仍是在高科技制藥公司履行《藥品生孩子東西的品質治理規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凡是城市停止某種行政搜尋。先生們應當清楚行政搜尋的經過歷程和限制。關于行政搜尋的法理學外行政實行的很多其他範疇也很主要,包含國度平安法。在國度平安法中,它被用來試圖為諸如無受權偵聽國際德律風等辦法供給辯解。跟著反恐戰鬥將行政搜尋和刑事搜尋之間的鴻溝不竭推動,法院很能夠會對行政搜尋睜開從頭審查。
弗蘭克訴馬里蘭案(Frank v. Maryland)是懂得行政搜尋的出發點包養網 ,代表了從憲法批準到1967年弗蘭克案被修正這一段汗青中的行政搜尋法。[73]弗蘭克案是一個典範的公共衛生法案例。巴爾的摩衛生局的老鼠巡視員(rat inspector)依據上訴,在原告的家中發明了嚴重的鼠患跡象。[74]該巡視員進進原告的院子尋覓老鼠的證據,并請求原告答應他檢討地下室。但原告謝絕了,因其沒有搜尋令,巡視員只好帶著差人前往,最后原告因謝絕衛生巡視員進進的來由而被拘捕。弗蘭克福特法官(Justice Frankfurter)頒發了大都派看法——一份經典的弗蘭克福特地見——回想了刑法和行政法中搜尋的汗青,從英國國王論述面前的案件。弗蘭克案的判決讓年夜大都法學先生和很多lawyer 覺得驚奇,由於法院支撐了未經受權的(warrantless)搜尋,原告因謝絕搜尋他的屋子尋覓老鼠而被判決有罪。弗蘭克案供給了一份有價值的搜刮史,但大都派看法的焦點在于它所刻畫的一種差別:行政搜尋的無限目標與刑事搜尋的獨一目標之間的差別,前者旨在經由過程行政號令和處分來避免傷害損失,而后者則是為刑事訴訟搜集證據。正如本文後面所會商的那樣,聯邦最高法院對刑事和平易近事目標的區分以及對處分和預防的區分,對最高法院后來在觸及準刑事訴訟案件中的判決發生了深遠的影響。此外,道格拉斯年夜法官(Justice Douglas)還寫了一份令人衝動的貳言看法,他對大都派關于汗青的說明及其政策提出了質疑。
在1959年判決的弗蘭克案之后,最高法院開端反思拘捕令案件(warrant cases)範疇的普通刑事權力和隱私權。[75]法院在1967年的兩個判決中限制了弗蘭克案中的可無受權進進的行政搜尋之準繩:西伊訴西雅圖案(See v. Seattle),[76]觸及貿易財富;卡馬拉訴市法院案(Camara v. Municipal Court),[77]觸及私家室第。在這兩個案例傍邊,法院以為未經受權的搜尋會招致不妥行動甚至騷擾。[78]法院建立了範疇搜尋令(the area warrant),以代替未經受權的搜尋(無搜尋令的搜尋),該搜尋令不是基于特定的能夠緣由,而是實用于一套斷定的衡宇的普通衛生檢討項目(program)。[79]例如,一個城市的衛生部分能夠會請求一張範疇搜尋令,檢討特定社區的一切家庭能否存在老鼠,這是老鼠檢討項目標一部門,該打算力圖至多每五年對一切家庭檢討一次。法院還認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對餐館停止突擊檢討,所以未經受權的搜尋,能夠依然是需要的。[80]法院還熟悉到,對于經允許(licensed)或許經批準(permitted)的貿易運動,州當局可以請求在正常營業時光內可以或許無搜尋令進進,以此作為取得允許或批準的前提。[81]這種答應州當局將無受權檢討作為取得企業允許或批準前提的破例,發生了很多受嚴厲監管行業的案例(the closely regulated industry cases)。
受嚴厲監管行業的案例是經典的行政搜尋案例,它觸及那些違背安康和平安規則但凡是又尚不組成犯法的行動。這些案件觸及藥企、槍械經銷商,或許car 報廢場等企業,在這些處所,檢討職員查找的典範違規行動是犯法行動。在這些案件中,接濟凡是依附行政號令來解救,亦能夠是平易近事罰款。這些案件以謝絕履行行政號令被告狀的情勢投遞法院。這些案例也查驗了弗蘭克案中對預防和處分的區分題目。
這些案件當首推紐約訴伯格案(New York v. Burger),原告運營一家car 報廢場。[82]依據紐約法令的規則,報廢場必需答應無允許證進進以停止檢討。警方搜尋了原告的報廢場,并在獲得場主默示批准后進進,以此作為獲得運營car 報廢場允許證的前提。警方發明了被盜car 的零件,并拘捕了原告場主。在伯格案中,最高法院斷定了無允許證檢討能否有用的三個決議性原因:
起首,必需存在一項“本質的”當局好處,以告訴監管打算,并根據該打算停止檢討;其次,這種無允許證的檢討必需是“進一個步驟推動監管機制的需要辦法”;第三,“就其實用簡直定性和紀律性而言,該律例的檢討法式必需供給合適憲法的且足以替換搜尋令的證據”。換句話說,管束律例必需實行搜尋令的兩個基礎本能機能:它必需告訴貿易場合的一切人,搜尋是依據法令停止的,且有恰當斷定的范圍;它必需限制檢討職員的不受拘束裁量權。[83]
基于這些原因,最高法院以為,對違背貿易規定的行政處分加刑事處分,并不克包養 不及將行政搜尋轉化為刑事搜尋。可是,法院并沒有答覆,假如差人發明了原告從事與其被允許的car 報廢場營業有關的犯法行動時,警方能否可以拘捕他。[84]
伯格案應當與皮普爾訴科特案(People v. Keta)一路瀏覽,這個案件系皮普爾訴斯科特案(People v. Scot)中的一個聯繫關係案子。在該案中,紐約上訴法院依據紐約州憲法審查了伯格案中的現實。[85]法院以為,州憲法為能夠招致刑事告狀的無受權的搜尋供給了更普遍的維護。法院以為,能夠招致刑事告狀的搜尋,就像在伯格案中所產生的那樣,必需基于合適刑事能夠緣由尺度的搜尋令。是以,斯科特案供給了一個州法院與聯邦法院之間有效的剖析對照。
關于行政搜尋令(administrative warrants),有三個要害的會商點。第一,只要在物主謝絕進進時才需求搜尋令。年夜大都公共衛生搜尋都是在物主允許的情形下停止的,是以并不需求搜尋令。[86]由于立法機關可以經由過程法令創設比憲法請求更多的維護,所以假如廣泛否決將範疇搜尋令或無搜尋令作為取得允許和批準的前提,這些尺度就能被轉變。今朝尚不明白的是,假如人們謝絕搜尋的次數足夠多,乃至搜尋法式攪擾了衛生部分的任務才能,法院能否會從頭斟酌範疇搜尋令的請求。這不是一個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題目,但假如範疇搜尋令的應用嚴重攪擾了公共衛生和平安檢討,法院將會從頭斟酌對範疇搜尋令實用馬修斯案的裁判邏輯。
第二,還有一系列主要但尚未處理的題目,即假如在搜尋經過歷程中發明了不相干犯法運動的證據,法院將若何判決。例如,假如老鼠檢討員發明了不符合法令槍支或不符合法令毒品躲匿,法蘭克福案所確立的無限目標能否意味著這些證據不克不及供給給警方并用于刑事告狀?或許,正這樣多法律機構所以為的那樣,只需檢討員符合法規地在場合內,這就是一個簡略案例(a case of plain view)嗎?假如聯邦查詢拜訪局(FBI)或差人部分練習公共衛生檢討員尋覓犯法證據,這能否會使公共衛生檢討員成為差人的代表人,從而作為抗衡簡略不雅點的論據(the plain view argument)?風趣的是,美國最高法院沒有提出任何干于外行政搜尋時代發明的與行政搜尋目標有關的犯法運動證據題目的看法。
第三,在隨后的一個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依據默示批准實際(implied consent theory)為搜尋和拘捕槍支經銷商停止辯解。[87]那么,當局在請求小我廢棄可謝絕未經允許不受檢討的權力,來作為當局允許和批準的前提方面能走多遠?它能成為衡宇建筑允許證的一部門,從而確保永遠不受拘束進進嗎?
六、強迫接種疫苗、檢測和陳述
盡管雅各布森訴馬薩諸塞州案觸及強迫性疫苗接種,[88]但它是檢測和陳述病例的一個要害先例。檢測(testing)和陳述(reporting)是疾病風行病學的基本,而疾病風行病學是基于迷信的公共衛生的基礎構成部門。停止此類檢測和陳述的權力是行政搜尋的一個特例,但在二十世紀八十年月,由于各州對強迫陳述艾滋病毒陽性檢測成果的爭辯,這一權力變得很是有爭議。[89]陳述和測試為會商小我隱私和大眾安康之間的嚴重關系供給了一個剖析東西。
雅各布森案包括了關于社會成員共享權力和義務的經典表達,[90]并為先生供給了一個很好的機遇來會商古代對疫苗接種的膽怯以及國度若何應對這些膽怯。雅各布森案的判決與洛克納訴紐約案(Lochner v. New York)[91]雷同。與洛克納否決一切州的安康和平安律例的傳統解讀比擬,并行瀏覽這些案例供給了判然不同的不雅點。風趣的是,直到比來,年夜大都憲法著作都疏忽了雅各布森案。美國最高法院在更有爭議的範疇中重申了雅各布森案的不雅點;在堪薩斯州訴亨德里克斯案(Kansas v. Hendricks)的大都看法中,雅各布森案是一個要害先例,該判決支撐對性侵略者的預防性拘留(the preventive detention)。[92]在一些準刑事法案件中,法院支撐為維護大眾安康而嚴重褫奪不受拘束的不雅點。[93]
州當局訴阿姆斯特朗案(State v. Armstrong)[94]是一個結核病把持的經典案例,它為強迫檢討結核病供給了契機,而結核病與瘧疾和艾滋病毒一樣,都是嚴重的國際衛生題目之一。很少有先生了解,結核病已經是美國的重要逝世亡緣由,並且在美國的傳佈比明天的艾滋病毒要普遍得多。活著界范圍內,結核病依然是沾染病逝世亡的頭號殺手,僅次于艾滋病毒/艾滋病(而很多艾滋病毒/艾滋病逝世亡是由結核病繼發沾染形成的),瘧疾緊隨其后。[95]一本很好的材料是 CDC 的出書物《TB Notes,2000》,這是《TB Notes》所發布的一期關于結核病的特殊時勢通信。
阿姆斯特朗案是一個強迫性結核病檢測的案例。阿姆斯特朗是一名基督教迷信派成員(Christian Scientist),他想注冊成為一名年夜先生。[96]州立年夜學的校董會(The State University’s Board of Regents)請求一切先生都要做一次肺結核胸透,這在那時是一項廣泛性的請求。阿姆斯特朗以違背她的宗教崇奉為由謝絕接收 x 光檢討。法院以為,小我宗教崇奉必需遵從于公共衛生維護。在會商隔離和限制小我的佈景下,阿姆斯特朗案是一個可以或許說明基督教教徒謝絕結核病醫治究竟意味著什么的例子,它意味著能夠招致畢生隔離。
雷諾茲訴麥克尼科爾斯(Reynolds v. McNichols)也以相似的方法審查了丹佛市(Denver)的一項律例,該律例請求被拘捕的妓女必需接收淋病(gonorrhea)檢測或接收風行病學醫治,如淋病抗生素醫治,這是基于她們具有的高沾染風險。[97]除了隱私維護請求外,上訴人還提出了同等維護的請求,即請求拘留妓女,而不拘留嫖客。另一個相干且有輔助的指南性案例是徹麗訴科赫案(Cherry v. Koch),該案例包括了一段關于賣淫法令(prostitution laws)的充足的汗青梳理。[98]雷諾茲案的法院採納了這些指控,以為丹佛市關于“拘留和醫治”(hold and treat)的號令是對差人權利的有用行使,而只拘留妓女是, 對淋病風行題目的公道回應,由於她們的沾染風險比嫖客高得多。[99]
固然公共衛生陳述法可以追溯到殖平易近地時代,但最高法院直到1977年的惠倫訴羅伊案(Whalen v. Roe)的判決中才直接處置強迫公共衛生陳述的題目。[100]紐約包養網 州經由過程了包養 一項法令,請求一切涉麻醉藥品的處方和其他受該法附表所管束的物品必需向州有關部分停止陳述。州將應用這類信息來查明開具不妥處方的行動和將受管束物品轉進不符合法令渠道的情形。于是,一群大夫和病人提告狀訟,請求將該法令宣布為侵略小我隱私的違憲行動。在后來的一場關于艾滋病毒強迫陳述的反復爭辯中,告狀方主意陳述會禁止人們追求醫治和接收需要的麻醉藥品處方。最高法院以為,公共衛生陳述法是對州差人權利的有用行使,并不組成對小我隱私不成接收的侵略。法院在其看法中以為,州可以基于符合法規的公共衛生目標而限制這些信息的獲取。
皮普爾訴亞當斯案(People v. Adams)從頭審閱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時期對妓女的檢測。[101]伊利諾斯州藍玉華沉默了半晌,才問道:“媽媽真的這麼認為嗎?”經由過程了一項法令,請求因一系列與賣淫有關的罪惡而被科罪的人接收艾滋病毒檢測。法院對普通性的非自愿測試法令和關于測試囚犯所觸及的特別題目的法令停止了具體的審查。法院以為,測試并沒有侵略囚犯的憲法權力。
在弗格森訴查爾斯頓市案(Ferguson v. City of Charleston)中,最高法院審查了一項妊婦在取得產前護理時接收的不符合法令藥物應用檢討的項目。[102]一些妊婦們分歧意這種檢測。檢測是為了維護胎兒,假如妊婦的檢測呈陽性,她將遭到刑事告狀的要挾,除非她遵照藥物醫治打算。這是一個主要的案例,觸及包養網 本文後面會商的行政搜尋的題目包養網 以及停止強迫公共衛生檢測的權力題目。法院以為,本案中的公共衛心理由是一種遁詞,由於測試成果會被用于刑法目標。這違背了法院在公共衛生權利和刑事權利之間確立的那條明白的憲法界限。在會商這個案件時,先生們應當斟酌能否制止對妊婦停止一切未經批准的不符合法令藥物應用的檢測,或許能否只制止用于法律的未經批准的測試。
在史姑娘訴多伊案(Smith v. Doe)一案中,最高法院審查了請求公示(public notification)因性侵而被科罪者的成分和行跡的最新法令。[103]本案觸及的阿拉斯加法令請求公然性犯法和綁架兒童犯法者的具體信息,包含照片;當局會將這些信息發布于internet上。被告們鞭撻該法令是在他們被科罪后施加的額定處分,并宣稱該法令違背了事后追溯條目(the Ex Post Facto Clause)。[104]法院採納了這項指控,以為這項法令的目標是預防,而不是處分。[105]法院以為,由于該法令沒有處分罪犯,是以沒有違背事后條目。瀏覽史姑娘案的先生們應當被領導到法院發明這不是一項處分性的法令的輪迴道理(circular rationale)上。[106]
史姑娘案的來由與弗蘭克訴馬里蘭案類似,并延長了一長串案件,這些案件將看似刑事訴訟的行動從頭界說為準公共衛生舉動,因此沒有觸發刑事合法法式維護。謝絕了沃倫法院在高爾特案(In re Gaul)[107]中提出的刑事合法法式維護的高點(high point),這些案件承認(allow)罪犯不得保釋以避免他們再犯法;[108]承認審前未決囚犯,也包含遭到維護性監護的主要證人,可以作為囚犯看待而禁錮起來;[109]承認州當局在沒有刑事法令合法法式維護的情形下可以基于公共衛生的考量來應用刑法東西。先生應會商預防與處分實際在可怕分子被拘留的情境下能否具有可實用性,并在進一個步驟會商限制和人身維護令之后,可以從頭審議這些看法。
七、小我限制和人身維護令審查
公共衛生法是處置小我人身限制和人身維護令(habeas corpus)審查的行政法範疇之一。年夜大都法令專門研究的先生從未進修過人身維護令法理學,很多行使職權lawyer ,甚大公共衛生lawyer 都不清楚其范圍或意義。這也允許以說明為什么一些學者以為檢疫和隔離法是違憲的,除非這些法令供給了明白的憲法合法法式規范。[110]人身維護令是憲法中最基礎的許諾之一,實用于各州。[111]人身維護令一直為州出于公共衛生的目標而被拘留的人供給合法法式,而不斟酌各州能否有詳細的律例來為人身維護令供給審查。人身維護令的基礎法式是,被拘留的小我有權在法官眼前接收聽證,請求州證實對小我實行拘留的法令權利和對拘留案件的初步證據。[112]由于人身維護令對于懂得公共衛生拘留的合法法式至關主要,是以,從米利根案(Ex Parte Milligan)開端會商這一差點被林肯總統暫停的人身維護令是無益的。[113]該案是對人身維護令憲法基本的一次很好的審查。
但是,超出米利根案的是松豐三郎訴合眾國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涉japan(日本)人的拘留案。[114]在公共衛生法的講堂上瀏覽這個案例是很有效的,由於它是基于傳統的國度平安/公共衛生和平安實際(safety rationale)的聯合。為了避免日裔美國人迫害社會而將他們隔離,就似乎他們是沾染病的潛伏攜帶者一樣。美國最高法院支撐了這項拘留,其措辭表達令人想起今世關于拘留可怕分子的爭辯。另一路相似案件是平林訴美國案(Hirabayashi v. United States)它支撐了因不遵照拘留令而被科罪的犯法行動。[115]平林案和松豐三郎案的現實根據在一個1984年的案件中被從頭斟酌,在這個案件中,地域法院依據冤假錯案改正令狀(coram nobis)撤銷了對松豐三郎的科罪。[116]但是,最高法院歷來沒有否定過松豐三郎案的法令基本,是以,它持續為會商明天面臨異樣的要挾時,最高法院能否會采取與1944年分歧的舉動供給了一個傑出的出發點。
哈姆迪訴拉姆斯菲爾德案(Hamdi v. Rumsfeld)將米利根案的不雅點停止了古代化的更換新的資料。[117]國會和總統試圖限制對美國境內因可怕主義指控而被拘留的國民的司法審查。法院以為原告確切有官僚求法院審查其拘留,但并未盡對否定總統履行這些拘留的權力。斯卡利亞年夜法官提出了強無力的貳言,否決無窮期拘留的準繩,并追溯到布萊克斯通的拘留史:
對大眾來說,最主要的是保護小我的不受拘束,由於一旦有一個可以肆意軟禁他或許他的下級以為適合的人的最窪地方官掌權……一切權力和寬免則很快會停止……不經指控或審訊就褫奪一小我的性命,或以暴力充公別人的財富,這是這般粗魯和名譽掃地的獨裁行動,這般則必定頓時向全部王國收回虐政的警報。可是,經由過程把人機密地送進監牢軟禁起來,在牢獄里,他的苦楚不為人知且不難被遺忘,這是一項不公然且不惹人注視的行動。是以,這也是一個更風險的招致獨裁當局的引擎……[118]
哈姆迪案提出了以持久預防性拘留(long-term preventive detentions)取代刑事告狀的題目。在瀏覽哈姆迪案時,先生們應當斟酌,持久拘留對公共衛生組成風險的人,例如無窮期拘留一個盡管批准醫治但仍具有沾染性的耐藥結核病人,題目能否是一樣的。
在瓦爾霍利訴斯威特案(Varholy v. Sweat)中,被告因涉嫌攜帶性病[119](一種經由過程性傳佈的沾染性疾病, STI)而被拘留。她基于人身維護令法式請求開釋她,并請求保釋。法院會商了公共衛生案件中的人身維護令法式以及在公共衛生案件中謝絕保釋的來由。瓦爾霍利案是向先生先容經由過程性傳佈的沾染性疾病把持相干法令的一個好案例,這些法令對于部隊而言尤為主要,特殊是在第二次世界年夜戰后青霉素可用來醫治性傳佈的沾染性疾病之前。[120]
異樣,哈爾科案( In re Halko)是一個典範的肺結核隔離案例。[121]被告因沾染了沾染性肺結核而被限制在州立病院。他請求對這一禁錮停止人身維護審查。法院說明了拘留結核病沾染者的根據以及按期審查其拘留情形的需要性。值得留意的是,法院在傳統的公共衛生拘留之前沒有舉辦聽證會;[122]拘禁小我的號令是片面(ex parte)下達的。對一個被禁錮的人來說,第一次被審判的機遇凡是是針對人身維護令的審判。[123]
紐瓦克市訴 J.S.案(City of Newark v. J.S)是獨一將公共衛生拘留與精力衛生拘留同等起來的案件,行將沾染性結核病攜帶者的拘留尺度實用于對精力衛生病患者的拘留。[124]這一案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沒有遭到追蹤關心。它應當與那些經由過程法令供給額定合法法式維護的州加以對比。[125]
各州凡是可以不受拘束地供給比聯邦或各州憲法所請求的更年夜的維護。先生們應當斟酌紐瓦克市案的剖析能否對的,以及它對公共衛活力構施加的行政本錢的影響。特殊是,請求指定lawyer 來舉辦聽證,對于那些範圍較小的衛生部分和沒有資金付出lawyer 所需支出的部分來說,長短常艱苦的。這能夠會使這些部分在拘留人這件事上堅持緘默,即便像二十世紀八十年月產生在德克薩斯州那樣已對別人組成了嚴重要挾。[126]先生們還應當斟酌應用馬修斯案(的尺度)剖析來斟酌什么樣的合法法式權力對于隔離結核病攜帶者而言是適合的。
結論
公共衛生法作為行政法來對待和講解是很適合的。這些課程(lessons)只是行政法準繩若何經由過程公共衛生法加以教授的例子。這與公共衛生法的汗青成長[127]及其今世實行是分歧的。假如先生們想清楚公共衛活力構在更年夜的當局構造內的運轉,將公共衛生法作為行政法停止講授至關主要。公共衛生法供給了一些具有挑釁性的例子,這些例子比那些艱澀難明的聯邦監管更不難讓先生懂得。
注釋:
【注】愛德華·P·理查茲(Edward P. Richards),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年夜學法令中間講席傳授;李廣德,中國社會迷信院法學研討所助理研討員,法學博士。原文頒發于美國《安康保證法令與政策雜志》(Journal of Health Care Law & Policy)2007年第1期,第61-88頁。本譯文的撮要和要害詞由譯者所加,且對原文腳注略有刪除,并保存了原文注釋編製和規范,特此闡明。
[1] See William J. Novak, The People’s Welfare: Law and Regulation in Nineteenth Century America (1996).(回想了美國19世紀公共衛生和平安方面的州律例,以及普通經濟律例。)
[2] 沙特克陳述(The Shattuck Report)發明,1840年至1845年間,波士頓的均勻逝世亡年紀為21.43歲。 Lemuel Shattuck et al., Report of the Sanitary Commission of Massachusetts 1850, at 104(Harvard Univ. Press 1948)(1850).聯邦衛生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的預期壽命為77.8歲。 Nat' Ctr. For Health Statistics, Health, United States,2006 With Chartbook on Trends in the Health of Ams.176(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cdc.gov/nchs/hus.htm.
[3] Stephen C. Joseph, Dragon within the Gates: th包養 e Once and Future Aids Epidemic 101(1992)(“對風行病最後的公共政策的回應design,似乎最主要的尺度是維護國民不受拘束免受公共衛生舉動的濫用。是以,艾滋病政策中的傳統聰明并沒有追求與維護小我權力相分歧的最無力的疾病預防計謀,而是釀成了相反的一種淡化版:一種用以權衡公共衛生舉動的國民權力計謀”) see also City of New York v. New St. Mark’s Baths,497 N.Y.S.2d 979,982-83(N.Y. Sup. Ct.1986).(發明艾滋病形成的高逝世亡率是由於在澡堂的風險性行動,這表包養 白“令人佩服的州好處”侵略小我結社不受拘束包養網 權力和隱私權。)
[4] See Ct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CDC HIV/AIDS Fact Sheet: HIV/AIDS Among Women 3-4(2006), http://www.cdc.gov/hiv/topics/women/resources/factsheets/pdf/women.pdf.(供給多數平易近族女性中艾滋病發病率較高的統計證據)。
[5] 對9·11事務之后炭疽函件歇斯底里的反映,以及比來對禽流感的擔心,都是由異樣的原始膽怯驅動的, See Barry DeCoster, Avian Influenza and the Failure of Public Rationing Discussions,34 J.L. Med.& Ethics 620,620(2006)(曩昔一年,大眾一向追蹤關心能夠呈現的禽流感年夜風行); Barry Kellman,“Biological Terrorism: Legal Measures for Preventing Catastrophe”, HARV. J.L.& PUB. POL'Y,2001(24), pp.417,419.(生物可怕主義確切是一個可鄙的主題,激發了原始膽怯的惡夢。)
[6] See Alex Kreit & Aaron Marcus Raich, “Health Care and the Commerce Clause”, Wm. Mitchell L. Rev.,2005(31) pp.957,983.該文獻記錄了諸如天花、黃熱病、傷冷和瘧疾等風行病在19世紀晚期席卷了美國東海岸的情形。
[7] Hans Zinsser, Rats, Lice and History 129(spec. ed., Classics of Med. Library 1997)(1935).
[8] Shattuck Et Al.
[9] Ibid. p.104.該文獻提到,波士頓人的預期壽命在1810年至1820年間為27.85歲,在1840年至1845年間降至21.43歲。 Edward L. Glaeser, Reinventing Boston:1640-2003, p.13,47 fig.1(Harv. Inst. of Econ. Research , Discussion Paper No.2017,2003),指出這些預期壽命的變更產生在波士頓生齒越來越多的時代。
[10] William H. Mcneill, Plagues and Peoples (Anchor Books, Doubleday 1998).
[11] Esther Forbes, Paul Revere & the World He Lived in 76-78 (Sentry ed., Houghton Mifflin Co.1969),描寫了波士頓社區選出的“行政委員會”(Selectman)的腳色,他們在1764年把持了天花的爆發和風行。 Paul Revere served on the Boston Board of Health. City of Boston, Boston Public Health Commission (2007), http://www.ci.boston.ma.us/publichealth/(last visited Mar.17,2007).
[12] J.H. Powell, Bring Out Your Dead: The Great Plague of Yellow Fever in Philadelphia in 1793, at vi,242-47,282(1949).1783年,費城55000名居平易近中有5000人逝世于黃熱病。這迫使助理委員會(the Assistant Committee)采取嚴格辦法加大力度“抗災”,Smith v. Turner,48 U.S.(7 How.)283,341(1849).
[13] 48 U.S.(7 How.) pp.299-300,以為在費城和紐約等城市爆發的黃熱病推進了檢疫法的制訂。
[14] Edward P. Richards, “The Jurisprudence of Prevention: The Right of Societal Self-Defense Against Dangerous Persons”, Hast. Const. L.Q.,1989(16), pp.329,334(1989); see Novak, supra note 1, p.194,“公共衛生是法令和政治反動的中間,這場反動終極招致了古代憲法和積極的行政國度的出生。”
[15] See Jonathan S. Goldman, “Take That Tobacco Settlement and Super-Size It!: The Deep-Frying of the Fast Food Industry”, TEMP. POL.& Civ. RTS. L. REv.,2003(13), pp.113,129 n.113.他們以為聯邦當局有才能依據商業條目對快餐連鎖店停止監管,而經由過程食物和藥物治理局(FDA)的聯邦法令,禁止各州和處所市政政府經由過程有關食物內在的事務和平安的立法。 N.Y. City Dep't of Health & Mental Hygiene, Bd. of Health, Notice of Adoption of an Amendment (§81.08) to Article 81 of the New York City Health Code (2006), http://www.nyc.govlhtml/doh/downloads/pdf/public/notice-adoption-hc-art8I08.pdf.
[16] 22 U.S.(9 Wheat.)1,1-2(1824).
[17] Joseph C. Sweeney, “Limitation of Shipowner Liability: Its American Roots and Some Problems Particular to Collision”, J. MAR. L.& CoM.,2001“我有不同的看法。”現場出現了不同的聲音。 “我不覺得藍學士是這麼冷酷無情的人,他把疼了十多年的女兒捧在手心裡(32), pp.241,247.蒸輪船的時期也是蒸鍋爐爐產生宏大爆炸的時期,形成很多人逝世亡、受傷和大批貨色破壞。
[18] Gibbons,22 U.S.(9 Wheat.) at 3-33.
[19] Id. at 186-222,確立國會有全部權力治理通航水域上的州際商業。
[20] 48 U.S.(7 How.)283,298-300 (1849).
[21] 95 U.S.465,468-69(1877).
[22] 437 U.S.617,621-24(1978).
[23] Linda Bren, Got Milk? Make Sure It's Pasteurized,38 FDA CONSUMER 29,30(2004), available at http://www.fda.gov/fdac/ features/2004/504-milk.html.
[24] Econ. Research Serv., U.S. Dep't of Agric., Dairy, http://www.ers.usda.gov/Briefing/Dairy (last visited Oct.14,2006)(在畜牧業中,牛奶的農場產值僅次于牛肉,與玉米八兩半斤。)
[25] 12 F. Supp.236,237(D. Md.1935).
[26] 103 So.2d 19,27(Ala.1957).
[27] 99 A.2d 467,472-73(Pa.1953).
[28] See, e.g., Stacy Finz & Erin Allday, Spinach Growers Were Warned About Produce Safety: State, Federal Officials Concerned by 20 Reports of Tainted Greens, S.F. CHRON., Sept.19,2006, at A1; Ct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Ongoing Multistate Outbreak of Escherichia coli Serotype 0157:H7 Infections Associated with Consumption of Fresh Spinach – United States, September 2006,55 MORBIDITY & MORTALITY WKLY. REP.1,1-2(2006).
[29] 691 F.2d 57,59(lstCir.1982).
[30] Federal Cigarette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Act, Pub. L. No.89-92,79 Stat.282(codified as amended at 15 U.S.C.§§1331-1340(1965)).
[31] 505 U.S.504(1992).
[32] 533 U.S.525(2001).
[33] See New State Ice Co. v. Liebmann,285 U.S.262,311(1932)布蘭代斯年夜法官的多數看法.
[34] Vermont Yankee Nuclear Power Corp. v. Natural Res. Def. Council, Inc.,435 U.S.519,555(1978),“法院在審查機構對周遭的狀況原因斟酌的充足性方面的感化是無限的,既受決議作出時的限制,也受規則審查的法則的限制”。
[35] 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 Def. Council, Inc.,467 U.S.837,844(1984),“我們早就熟悉到,應該賜與行政部分相當年夜的器重,使其樹立一個受托治理的法定打算……”
[36] United States v. Mead Corp.,533 U.S.218,228(2001).(對治理其本身規約的機構的尊敬的公正權衡已被懂得為隨情形而變更,法院已斟酌到該機構的追蹤關心水平、分歧性、正式性和絕對專門研究性,以及該機構態度的壓服力。)
[37] 197 U包養 .S.11(1905).
[38] Wendy E. Parmet et al., Individual Rights Versus the Public’s Health -100 Years After Jacobson v. Massachusetts,352 NEW ENG. J. MED.652,652(2005).
[39] Jacobson,197 U.S. at 23.即便是今朝的天花疫苗也很風險,這是2003年天花疫苗接種活動中爭辯的一個重要題目, See Edward P. Richards et al., The Smallpox Vaccination Campaign of 2003: Why Did It Fail and What Are the Lessons for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64 LA. L. REV.851,865-69(2004).
[40] Jacobson,197 U.S. at 23-24.
[41] Ibid. p.27.修改后的聯邦法令 c.75,§137規則:市或鎮衛生局以為公共衛生或平安有需要時,應請求并強迫一切居平易近接種疫苗和從頭接種疫苗,并向他們供給不花錢接種疫苗的手腕。凡年滿二十一歲且未受監護者,謝絕或不遵照該規則者,將被罰款五美元。
[42] 289 U.S.36,42(1933).
[43] Ct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Achievements in Public Health,1900-1999: Fluoridation of Drinking Water to Prevent Dental Caries,48 Morbidity & Mortality Wkly. Rep.933,936(1999).
[44] 今晚是我兒子新房的夜晚。這個時候,這傻小子不進洞房,來這裡做什麼?雖然這麼想,但還是回答道:“不,進來吧。”Ctrs.包養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Recommendations for Using Fluoride to Prevent and Control Dental Ca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50 Morbidity & Mortality Wkly. Rep.10(2001), available at包養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rr50l4al.htm.
[45] Am. Dental Ass'n, Fluoridation Facts 31(2005), available at http://www.ada.org/public/topics/fluoride/facts/fluoridationfacts.pdf.
[46] Ct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CD包養 C Statement on the 2006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 Report on Fluoride in Drinking Water, http://www.cdc.gov/fluoridation/safety/nrc report.htm (last visited Feb.27,2007).
[47] This is the subject of a rant by General Ripper in Dr. Strangelove, the classic Cold War movie. Dr. Strangelove Or How I Learned to Stop Worrying and Love the Bomb (Hawk Films Ltd.1964).
[48] See, e.g., Wilson v. City of Mountlake Terrace,417 P.2d 632,635(Wash.1966)((採納了關于氟化處置跨越了城市差人權利范圍的爭辯,由於它只向居平易近供給含氟水); Rogowski v. City of Detroit,132 N.W.2d 16,24(Mich.1965)(以為,依據憲法、成文法令和憲章規則,市當局擁有“公佈[氟化物]條例的充足權利”); Kaul v. City of Chehalis,277 P.2d 352,357(Wash.1954)(認定該市的氟化辦法是“有用行使差人權利,沒有侵略保證上訴人的憲法權力”)。
[49] 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 Def. Council, Inc.,467 U.S.837(1984).
[50] 對于那些不顛末大眾評論和介入的律例,人們的尊敬是很少的。 United States v. Mead Corp.,533 U.S.218,231(2001).
[51] Chevron,476 U.S., pp.842-43.
[52] 497 N.Y.S.2d 979,981 (N.Y. Sup. Ct.1986)(永遠性禁令法式), aff’d,562 N.Y.S.2d 642(N.Y. App“花兒,你放心,你爹娘絕對不會讓你受辱的。”藍沐抹去臉上的淚水,用堅決的語氣向她保證。 “你父親說過,席家要是. Div.1990).
[53] 關于艾滋病法令的汗青及其掉敗的大批資料, See Edward Richards, Testimony Before the Presidential Advisory Council on HIV/AIDS: AIDS Law – Past and Future (June 21,2005), http://biotech.law.Isu.edu/cphl/slides/aids-com.htm.
[54] Richard E. Neustadt & Harvey V. Frneberg, the Swine Flu Affair: Decision-Making on a Slippery Disease (1978), available at http://biotech.law.lsu.edu/cphl/history/books/sw/index.htm.
[55] Unthank v. United States,732 F.2d 1517,1518-19(10th Cir.1984); Neustadt & F.[Neberg.
[56] See Neustadt & Fineberg.
[57] See James R. Thompson, Understanding the AIDS Epidemic: A Modeler’s Odyssey, in Applied Mathematical Modeling: A 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 41,55(D.R. Shier & K.T. Wallenius eds.,1999); see also Herbert W. Hethcote & James A. Yorke, Gonorrhea Transmission Dynamics and Control, in 56 Lecture Notes in Biomathematics (S. Levin ed.,1984).
[58] Randy Shilts, and the Band Played On: Politics, People, and the Aids Epidemic (1988).
[59] Sue Fox, New Rules for Bathhouses OKd: L.A. County Supervisors Tentatively Approve an Ordinance to Require Health Permits, L.A. Times, Sept.8,2004, at B I; Andrew Jacobs, The Beast in the Bathhouse: Crystal Meth Use by Gay Men Threatens to Reignite an Epidemic, N.Y. Times, Jan.12,2004, at B 1; Regina McEnery, Bathhouse Spurs HIV Concerns: Cleveland Health Officials Push for Prevention Measures at New Club, Plain Dealer, July 16,2006, at Al.
[60] City of New York v. New St. Mark’s Baths,497 N.Y.S.2d 979,983 (N.Y. Sup. Ct.1986).
[61] 這種“艾滋病破例論(AIDS exceptionalism)”——醫治艾滋病毒(HIV)的方法與醫治其他沾染病的方法分歧——已開端漸漸包養網 退往,疾病預防與把持中間(CDC)新版的提出和贊助指南(recommendations and funding guidelines)請求定名陳述(nam包養 ed reporting)、接觸者查詢拜訪(contact investigation)以及削減檢測妨礙(如復雜的訊問請求)等。
[62] New York State Soc'y of Surgeons v. Axelrod,572 N.E.2d 605,609(N.Y.1991).
[63] Food & Drug Admin.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529 U.S.120,125-26(2000).
[64] Slaughter-House Cases,83 U.S.(16 Wall.)36(1872).
[65] Herbert Hovenkamp, Technology, Politics, and Regulated Monopoly: An Americ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62 TEX. L. REV.1263,1297-1301(1984).
[66] Slaughter-House Cases,83 U.S.(16 Wall.) pp.59-60.
[67] James W. Fox, Jr., Re-readings and Misreadings: Slaughter-Hous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and Section Five Enforcement Powers,91 KY. L.J.67,68-69(2002); Robert J. Kaczorowski, The Chase Court and Fund包養網 amental Rights: A Watershed 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21 N. KY. L. REv.151,174-91(1993); Robert J. Kaczorowski, Revolutionary Constitutiona包養網lism in the Era of the Civil War and Reconstruction,61 N.Y.U. L. REV.863,937-38(1986).
[68] Village of Euclid v. Ambler Realty Co.,272 U.S.365,394-96(1926).
[69] City of New York, Building Zone Resolution (July 25,1916), available at http://biotech.law.lsu.edu/cphl/history/laws/ny-index.htm.
[70] Mathews v. Eldridge,424 U.S.319(1976).
[71] Mathews,424 U.S. at 348-49.
[72] 461 U.S.458,458(1983).
[73] 359 U.S.360(1959).
[74] Frank,359 U.S. p.361.
[75] See, e.g., Miranda v. Arizona,384 U.S.436(1966),該案認可憲法第五修改案不自證其罪的維護將為被拘留的嫌疑人創設隱私權,並且這些嫌疑人必需被明白地告訴,他們有權經由過程堅持緘默來懇求(invoke)這一憲法維護; Griswold v. Connecticut,381 U.S.479(1965),該案認可,憲法為維護已婚佳耦避孕的決議創設了一個隱私區域; Mapp v. Ohio,367 U.S.643(1961),該案認可第四修改案的隱私權招致在搜尋和拘留收禁經過歷程中違背憲法所彙集的證據是不被認可的(inadmissible)。
[76] 387 U.S包養網 .541(1967).
[77] 387 U.S.523(1967).
[78] E.g., ibid. pp.530-31。“例如,即便是最遵法的國民也擁有一種很是實在的好處,即某些無限的情形之下,家庭的衛生能夠會被官方權利損壞,由於在官方批準的幌子下,犯法分子進進的能夠性是對小我和家庭平安的嚴重要挾。”
[79] Ibid. pp.536-39; See,387 U.S. p.545.
[80] See,387 U.S. p.545 n.6.
[81] E.g., Ibid. p.546.“或許我們質疑諸這樣可項目等公認的監管技巧,由於允許項目請求在運營企業或營銷產物進步行檢討。”
[82] 482 U.S.691,693(1987).
[83] 482 U.S.691,702-703(1987).
[84] 法院說明說,行政法律職員外行政搜尋的實行經過歷程中有權因其他罪惡或守法行動而拘捕時,這項行政搜尋并不會是以而變得不符合法令;但法院沒有闡明,根據這項普遍權利履行的不相干的拘捕,在依行政搜尋令履行檢討時代會發生什么影響。至多有一個州曾經處理了這一題目,該州謝絕了受理一項基于在餐館檢討中發明不符合法令兵器的告狀, City of Chicago v. Pudlo,462 N.E.2d 494,499-501(11. App. Ct.1983).
[85] People v. Scott,593 N.E.2d 1328包養 ,1339(N.Y.1992).
[86] Camara v. Mun. Court,387 U.S.523,539(1967).
[87] United States v. Biswell,406 U.S.311,315(1972).
[88] See supra notes 54-61 and accompanying text.
[89] Edward P. Richards,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in Colorado: A Rational Approach to AIDS,65 DENY. U. L. REv.127,130-31(1988).該文會商了會商公共衛生部分強迫陳述艾滋病毒的提倡者與美國國民不受拘束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之間的牴觸,后者以為此類陳述侵略了患者隱私和自立權。
[90] 可是,美國憲法保證在其管轄范圍內的每小我享有的不受拘束,并不料味著每小我在任何時辰和任何情形下都享有完整不受束縛的盡對權力。為了公共好處,每小我都必需遭到多方面的制約。 Jacobson v. Massachusetts,197 U.S.11,26包養網 (1905).
[91] 198 U.S.45(1905).
[92] Kansas v. Hendricks,521 U.S.346,350(1997).
[93] 對這些案件的評論,可拜見 Edward P. Richards, “The Jurisprudence of Prevention: The Right of Societal Self-Defense Against Dangerous Individuals”, Hastings Const L.Q.,1989(16), pp.329,352-84,尤其是會商了亞丁頓訴得克薩斯案(Addington v. Texas,441 U.S.418(1979))(為維護大眾福利對有暴力偏向的精力病人履行無窮期平易近事禁錮)和貝爾福特訴埃斯特爾案(Barefoot v. Estelle,463 U.S.880, reh'g denied,464 U.S.874(1983)),對有再次實行性侵略偏向的性侵略者停止無窮期監管拘留,以查明案件現實。
[94] 239 P.2d 545(Wash.1952).
[95] World Health Org.,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4: Changing History 120 tbl.2(2004), http://www.who.int/entity/whr/2004/en/ report04en.pdf; World Bank, Confronting Aids: Government Priorities for Prevention and Coping 3(1997), http://www.worldbank.org/aidsecon/confront/present/lima/sldOO3.htm
[96] Armstrong,239 P.2d at 546.
[97] 488 F.2d 1378,1380(10th Cir.1973).
[98] 491 N.Y.S.2d 934(N.Y. Sup. Ct.1985).
[99] Reynolds,488 F.2d at 1383; see also Edward P. Richards & Katharine C. Rathbun, The Role of the Police Power in 21st Century Public Health,26 J.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Ass'n 350,353(1999).
[100] 429 U.S.589(1977).
[101] 597 N.E.2d 574(Ill.1992).
[102] 532 U.S.67,70(2001).
[103] 538 U.S.84,89(2003).
[104] Smith,538 U.S. p.91; U.S. CONST. art.1,§10, cl.1.
[105] Smith,538 U.S. p.96.
[106] 該法自己并不請求所經由過程的法式包括與刑事法式有關的任何保證辦著,再次向藍沐求福。法。這使我們揣度,立法機關假想該法案的履行是平易近事和行政的。經由過程斟酌“明白的平易近事法式”,立法機關“明白表白它的意圖是平易近事制裁,而不是刑事制裁。” Ibid. p.96(citation omitted).
[107] 387 U.S.1(1967).
[108] United States v. Salerno,481 U.S.739,755(1987).
[109] Bell v. Wolfish,441 U.S.520,523-24(1979).
[110] Lawrence o. Gostin et al., Improving State Law to Prevent and Treat Infectious Disease (1998), available at http://www.milbank.org/010130improvinglaw.html.
[111] U.S. CONST. art.1,§9, cl.2; Harris v. Nelson,394 U.S.286,290-91(1969).
[112] Hamdi v. Rumsfeld,542 U.S.507,526(2004).
[113] 71 U.S.(4 Wall.)2(1866).
[114]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323 U.S.214,215-16(1944).
[115] 320 U.S.81,104-05(1943).
[116] Korematsu v. United Stat包養網 es,584 F. Supp.1406,1419-20(N.D. Cal.1984).
[117] Hamdi v. Rumsfeld,542 U.S.507,530-31(2004).
[118] Hamdi v. Rumsfeld,542 U.S.507,555(2004).(斯卡利亞年夜法官的貳言部門)
[119] 15 So.2d 267,268(Fla.1943).
[120] Peter Neushul, Science, Government, and the Mass Production of Penicillin,48 J. HIST. MED.ALLIED Sci.371,395(1993).
[121] 54 Cal. Rptr.661(Cal. Ct. App.1966).
[122] Ex Parte Roman,199 P.580(Okla. Crim. App.1921); Richards, supra note 151, at 342.
[123] 為簡略的公共衛性命令供給拘留前的聽證是一種絕對較新的做法。更早的案例可拜見 Varholy v. Sweat,15 So.2d 267(Fla.1943); Crayton v. Larabee 116 N.E.355(N.Y.1917)。人身維護令法式恰是由於沒有拘留前的聽證;假如有的話,就不需求人身維護令聽證會了。
[124] 652 A.2d 265,275-77(N.J. Super. Ct. Law Div.1993).
[125] See, e.g., Greene v. Edwards,263 S.E.2d 661,663(W. Va.1980).
[126] Ct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Outbreak of Multi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 – Texas, California. and Pennsylvania,39 MORBIDITY’& MORTALITY WKLY. REP.369,369-72 (1990),記載了一名無法隔離的結核病攜帶者在德克薩斯州分歧處所傳佈多藥耐藥結核病的情形。
[127] See James A. Tobey, Public Health Law 217-34(3d ed.1947).國際對公共衛生法治的汗青梳理與形式總結的文獻,可拜見李廣德:《我國公共衛生法治的實際坐標與軌制構建》,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20年第5期——譯者注。
作者簡介:愛德華·P·理查茲(Edward P. Richards),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年夜學法令中間講席傳授。
譯者簡介:李廣德,法學博士,中國社會迷信院法學研討所助理研討員
文章起源:《法治社會》2022年第2期。